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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架200海里权利争议中委员会建议的作用及性质问题研究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是《公约》对委员会建议在沿海国争取200海里外大陆架权利中扮演的角色没有作出清楚的说明,存在很多未决问题,一旦发生纠纷,各国难以判断和把握。三是与200海里外大陆架研究相关的论著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委员会的作用及与建议的性质相关的问题。二是为委员会建议的基础理论研究贡献绵薄之力,为其在法理上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提供一个合理的解释。

大陆架200海里权利争议中委员会建议的作用及性质问题研究

在上述背景下,之所以选择对委员会建议的性质进行研究,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委员会建议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外大陆架制度[3]中占据核心地位。《公约》第76条第8款规定:“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二百海里以外大陆架界限的情报应由沿海国提交根据附件二在公平地区代表制基础上成立的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委员会应就有关划定大陆架外部界限的事项向沿海国提出建议,沿海国在这些建议的基础上划定的大陆架界限应有确定性和拘束力。”根据该款,一国200海里外大陆架权利的获得在法律上至少不能缺少两个因素,一是必须向委员会提交划界案,二是应当以委员会的建议为基础划定大陆架界限。这说明,在沿海国获取外大陆架权利的过程中,委员会的建议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选择委员会建议作为研究的焦点,才能抓住《公约》外大陆架制度的关键点。

二是《公约》对委员会建议在沿海国争取200海里外大陆架权利中扮演的角色没有作出清楚的说明,存在很多未决问题,一旦发生纠纷,各国难以判断和把握。《公约》第76条第8款虽然规定了委员会建议的作出和运用过程,但是对建议的概念、性质以及在法律上的作用没有作出相应的说明和解释。例如,委员会建议具体含义是什么?如何对其定性?建议在沿海国外大陆架划界中是否不可或缺?起次要性还是决定性作用?是否仅仅具有建议性?还是能产生法律约束力?对沿海国200海里外大陆架权利的影响到底如何?如果委员会作出了支持沿海国外大陆架主张的建议,但是沿海国没有划定其外部界限时,各国该如何对待委员会建议?在沿海国根据《公约》附件二第8条的规定拒绝委员会建议的情形下,各国又该如何对待该建议?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最后都有赖于对委员会建议的性质及其效力问题的研究。

三是与200海里外大陆架研究相关的论著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委员会的作用及与建议的性质相关的问题。例如,在讨论北极争夺的论著中,有学者就指出,历史上某些国家提出各种权利主张理由,包括扇形原则、邻近理论等,都由于缺乏国际法依据而未获得广泛支持。[4]然而现在,《公约》规定的外大陆架制度则成为北极附近国家权利主张的重要法律依据[5]还有学者指出,委员会的建议在外大陆架划界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是建议的含义似乎比较模糊。[6]美国学者在讨论美国是否应该加入《公约》时,也多次提到委员会建议对美国主张其外大陆架包括在北极地区的大陆架的作用和意义,但建议的属性令人困惑。[7]这些论述一方面证明了委员会建议的性质与效力问题虽然还没有完全明确,但已渐渐浮出水面,成为学术界共同关注的问题,另一方面说明该问题的解决对破解其他外大陆架问题确实具有普遍适用性。当某一问题成为研究许多其他问题的阻碍时,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就凸显出来了。与这些研究情况相对应的是,国内外对委员会建议性质问题的研究都相当缺乏。虽然很多论著都提到了与本研究课题相关的问题,但是存在没有抓住关键问题、研究深度不够、问题层次不够清晰、缺乏对问题的提炼和系统性视角缺位等诸多方面的问题。这也许与一些学者研究的侧重点有关系,但总体上看,与沿海国对外大陆架权利主张越来越积极相比,这种研究上的缺乏似乎难以适应现实发展的需要。如果能从法理角度入手,探清委员会建议的本质属性,认清其在整个《公约》和大陆架制度中的真正影响和作用,再结合实践对其进行考察,验证这种法理上的推理,那么就能提升对这个关键问题的认识,并用来指导我们的实践。所以,加强对委员会建议尤其是性质问题的研究是相当有必要的。

四是经过一段时间的研究,大家发现委员会建议的名称与其所起的实际作用存在严重矛盾之处,只有对委员会建议的性质进行研究,才能认清和解决其中的问题。因为按照通常理解,建议作为意见的一种,属于劝说性或供参考的范围,不起根本性的影响作用。然而,在《公约》中,委员会的建议已经成为各国外大陆架权利主张得到国际法认可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更为重要的是,沿海国还需以委员会的建议为基础来划定其大陆架外部界限。《公约》对委员会建议附加了如此重要的价值,以致与其名称“建议”似乎极不相称,这不可避免地让人产生费解之感,催人探其究竟。

五是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方面,中国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了东海部分海域划界案,有关该案的审议前景、委员会审议划界案的方式和程序、委员会作出建议的过程以及建议可能引起的后果等问题,需要中国学者加强研究。另一方面,委员会正逐个审议各国提交的划界案,有关《公约》条款的解释和适用处在不断发展中,有些地方可能正发生微妙的变化,尤其是委员会建议关系沿海国利益和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国际海底区域,涉及诸多国际法上的问题,如果不对这种动态过程进行及时跟踪和分析,就可能使我国在国际斗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www.xing528.com)

希望通过研究,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

一是在课题选择上达到指出和提炼关于委员会需要研究的问题的效果,以期抛砖引玉。有的时候,指出问题比解决问题可能更为重要。通过选题,本书指出了在沿海国主张外大陆架权利问题上,国际社会共同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并且,通过提炼出委员会建议的性质这个关键问题,引申出了一系列其他相当重要的问题。例如,委员会建议的效力与沿海国大陆架外部界限效力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委员会机制与公约第十五部分的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之间的关系、委员会及其建议与某些国际机构及其决定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等问题。

二是为委员会建议的基础理论研究贡献绵薄之力,为其在法理上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提供一个合理的解释。目前绝大部分学者对委员会建议都是基于应用性的研究,这种研究具有针对性强,紧扣实际问题的优点,但由于视野相对狭窄,讨论范围有限等原因,又存在研究层次浅,高度不够,只能就事论事的缺点。因此当委员会建议的性质问题成为一种普遍性问题时,这种研究的局限性就暴露无遗了。只有从法理角度出发,进行严密的推理和论证,并以实践作为检验的工具,对该问题的研究才可能得到可靠的结论。在当前理论研究相对缺乏的情形下,如能对本课题做深入研究,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这方面研究的空白。

三是希望研究成果对实践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本书最终得出了委员会建议不仅仅是一种“建议”,而是国际法上的法律行为,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结论。这与委员会建议留给人们的印象形成鲜明对比,毕竟可能有人被其名称所误导,以致没有对其给予足够的重视。该结论的得出,一定程度上可以扭转这种被误导的观念,提示委员会建议在沿海国外大陆架划界中的重要性。另外,在分析委员会建议性质的过程中,本书也指出了委员会在外大陆架划界中所起的实质性作用。这些都有助于沿海国更加重视委员会的建议,从而为其提出划界案提供一种宏观层面的参考。

四是为中国外大陆架权利主张及划界案的分析提供一个比较客观的视角。中国作为沿海国,既有自己的外大陆架主张,也面临他国的外大陆架主张,如何在实践中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国际法,对维护本国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书主要站在整个国际社会实践和国际法发展的视角,对委员会建议的性质展开研究。研究过程中坚持了实事求是和科学论证的原则,不管最后结论是否有利于中国,但至少可以确保研究视角上的客观性。这种认识上的客观性有助于为中国展现一幅相对真实的国际法图景,尤其是展现委员会及其建议的客观现状,从而确保中国在外大陆架权利问题上,达到一定程度上的“知己知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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