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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概述:计量单位为平方米,定额税率由县级政府核定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它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一次征收,并以县为单位,根据各县人均耕地面积的多少,采用有幅度的定额税率。各地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规定税额范围内,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核定。土地管理部门在批准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后,应及时通知所在地级地方税务机关。土地管理部门凭纳税收据或者征用批准文件划拨用地。

耕地占用税概述:计量单位为平方米,定额税率由县级政府核定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耕地的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有利于增强保护耕地的意识,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加强土地管理,限制乱占滥用耕地,保护耕地资源,补偿被占用的耕地,并为大规模的农业综合开发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来源。

(一)纳税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这里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征税对象和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指纳税人用于建房和其他非农业建设占用的耕地,是对占用耕地行为的课税。所谓耕地,是指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油料作物的土地、菜地、园地、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1)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油料作物的土地,包括粮田、棉田、烟田、蔗田等。

(2)菜地,包括种植各种蔬菜的土地。

(3)园地,包括苗圃、花圃、茶园、桑园、果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4)其他农业用地,即已经开发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

(三)计税依据和税率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面积数量为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实行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它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一次征收,并以县为单位,根据各县人均耕地面积的多少,采用有幅度的定额税率。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1)人均耕地在1亩[1]以下(含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0~50元。

(2)人均耕地在1~2亩(含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40元。

(3)人均耕地在2~3亩(含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30元。

(4)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25元。(www.xing528.com)

同时规定: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减半征收。经济特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各地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规定税额范围内,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核定。

为了协调政策,避免毗邻地区税额征收标准过于悬殊,财政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平方米平均税额还做了具体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据此分别规定所属各县(市)适用税额标准。

(四)税收优惠

税法规定,下列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3)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4)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5)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减税或者免税。

(五)征收管理

1.征收机关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在批准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后,应及时通知所在地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征用或者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财政机关申报纳税。土地管理部门凭纳税收据或者征用批准文件划拨用地。

2.纳税环节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环节,按占用耕地的时间,分为用地前纳税和用地后纳税。用地前纳税,又可分为用地批准前纳税和用地批准后、划拨用地前纳税。

3.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逾期不缴纳者,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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