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会计的理论基础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面贯彻了资产负债观的理念。所谓资产负债观,是指在制定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的准则时,首先规范由此类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有关资产和负债的确认、计量,然后再根据所定义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明确规定:企业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分析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所得税会计的关键在于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在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时,应严格遵循税收法规中对于资产的税务处理以及可税前扣除的费用等规定进行。
(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程序
(1)确定每项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www.xing528.com)
(2)依据该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确定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负债的计税基础,就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负债的计税基础,就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3)暂时性差异乘以适用税率得到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乘以适用税率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乘以适用税率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
(4)确定当期应缴所得税。
(5)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纳所得税税额+(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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