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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的介绍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权益性投资,包括股权等投资,如境外企业之间转让中国居民企业发行的股票,其取得的收益应当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是企业借贷、出租和提供特许权的使用权而获得的收益,应当将负担或支付上述收益的企业或其机构、场所认定为所得来源地。

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的介绍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一)按企业所得的性质分类的具体内容

1.生产经营所得

生产经营所得又称积极所得,是指从事物质生产、商品流通、提供劳务的所得。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销售货物所得,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所得。

(2)提供劳务所得,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2.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又称消极所得,是指投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其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转让财产所得,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所得。

(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所得。

(3)利息所得,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给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所得,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等所得。

(4)租金所得,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6)接受捐赠所得,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7)其他所得,是指除以上列举外的也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其他所得,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所得、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所得、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做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所得、补贴所得、违约金所得、汇兑收益等。(www.xing528.com)

3.清算所得

清算所得是指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纳税人依法清算时,以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按企业所得的来源分类的具体内容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的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来源地的判断标准直接关系到企业纳税义务的大小,也涉及国家之间以及国内不同地区之间税收管辖权的问题。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划分标准如下: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这里所谓的交易活动发生地,主要是指销售货物行为发生的场所,通常是销售企业的营业机构,在送货上门的情况下为购货单位或个人的所在地,还可以是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劳务行为既包括部分工业生产行为,也包括商业服务行为,其所得以劳务行为发生地确定是来源于境内还是境外。例如,境外机构为中国境内居民提供金融保险服务,向境内居民收取保险费,则应认定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3)转让财产所得,分以下三种情况:①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如在中国境内投资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②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③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包括股权等投资,如境外企业之间转让中国居民企业发行的股票,其取得的收益应当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企业因购买被投资方的股票而产生的股息、红利,是被投资方向投资方企业支付的投资回报,应当以被投资方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或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是企业借贷、出租和提供特许权的使用权而获得的收益,应当将负担或支付上述收益的企业或其机构、场所认定为所得来源地。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此外,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立的机构、场所有无实际联系,直接关系到该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的大小。

一般来说,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如果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是通过该机构、场所拥有的股权、债权而取得的,或者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是通过该机构、场所拥有、管理和控制的财产取得的,就可以认定所得与其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例如,非居民企业通过该机构、场所对其他企业进行股权、债权等权益性投资或者债权性投资而获得股息、居民企业将境内或者境外的房产对外出租收取的租金,如果该房产是由该机构、场所拥有、管理或者控制的,亦可以认定这笔租金收入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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