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后,纳税人按规定计算出应纳消费税税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由于增值税是普遍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在征收消费税时,必须征收增值税。以下举例说明。
【例3-10】某摩托车制造企业8月份生产400辆摩托车(气缸容量250mL以上),本月售出340辆,款项已存入银行,每辆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为8000元,委托特约经销商代销40辆,每辆成本为5800元,尚未收到代销清单。该笔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
(1)计算应纳税额如下:
应纳消费税税额=(340×8000×10%)元=272000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340×8000×17%)元=462400元
(2)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①确认销售实现时:
借:银行存款 3182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7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62400
②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7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72000
③上缴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72000
贷:银行存款 272000
④发出委托代销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232000
贷:库存商品 232000
(二)自产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的账务处理
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在会计上不做销售处理,而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这主要是因为在会计上投资与销售性质不同,且按照会计原则,投资作价与用于投资的应税消费品账面成本之间的差额应由整个投资期间的损益来承担,而不应仅由投资当期损益承担。但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处理,并应以同类应税消费品最高售价计算缴纳消费税。
企业在投资时,应按协议价或评估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等账户,按该应税消费品的账面成本,贷记“库存商品”或“自制半成品”账户,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账户;按合同作价与账面成本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账户,按同类应税消费品最高售价计算的应交消费税,也应计入长期投资的账面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例3-11】某汽车制造商8月份以自产小汽车投资于某联营公司,该类车不含税售价为150000元,双方协议,投资作价为145000元,该车的账面成本为100000元。消费税税率为5%。该笔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
(1)计算应纳税额如下:
应纳增值税税额=150000元×17%=255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150000元×5%=7500元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145000元+25500+7500)元=178000元
(2)编制对外投资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178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
——应交消费税 7500
资本公积 45000
(三)自产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或抵偿债务的账务处理
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或抵偿债务等,在财务会计上作为非货币交易,应按销售处理。在税法上是视同销售行为,并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最高售价计算缴纳消费税。
以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或抵偿债务时,应按应税消费税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材料采购”“应付账款”等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其中,抵偿债务时,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收入处理。同时,应按同类应税消费品最高售价计算应交的消费税税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最后,还须结转销售成本,即按应税消费品的账面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库存商品”账户。
【例3-12】某卷烟厂8月份以自产的10个标准箱卷烟换入烟丝一批,作为原材料使用,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为34000元,以4个标准箱卷烟换入家用电器一批,以福利形式发给职工。同类卷烟不含增值税的最高售价为20000元/标准箱,生产成本为14000元/标准箱。该笔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
(1)换取生产资料(烟丝)的处理:
①换出的应税消费品做销售确认时:
借:原材料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②计算消费税税额时:
应纳消费税税额=(10×150+10×20000×56%)元=1135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13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13500
(2)换取生活资料(家用电器)的处理:
①换出的应税消费品做销售确认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福利 93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
②计算消费税税额时:
应纳消费税税额=(4×150+4×20000×56%)元=4540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福利 45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5400
(3)结转换出应税消费品销售成本的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196000
贷:库存商品 196000
【例3-13】某酿酒厂8月份用粮食白酒10t,抵偿和平农场大米款60000元。该粮食白酒每吨本月售价在5800元至6200元之间浮动,平均销售价格为6000元/t,粮食白酒每吨生产成本为4000元。粮食白酒定额税率为每500g征收0.5元,比例税率为20%。该笔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
(1)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税额=(10×6000×17%)元=102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10×2000×0.5+10×6200×20%)元=22400元
(2)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①抵偿债务时:
借:应付账款——和平农场 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9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
②计算消费税税额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2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2400
③结转换出应税消费品的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库存商品 40000
(四)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是指把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消费税税目所列消费品以外的其他产品。在财务会计上,将自产的产品自用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企业并没有因此而流入现金,不存在销售行为,不宜做销售处理,而是按账面成本予以转账。但在税法上,应视同销售,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www.xing528.com)
当企业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应在产品移送时,按其账面成本予以转账,借记“生产成本”“库存商品”等账户,贷记“库存商品”或“自制半成品”账户;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交消费税,借记“生产成本”“库存商品”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例3-14】某原油加工厂用生产出的汽油(应税消费品)100000L调和制成溶剂汽油(非应税消费品)。该汽油账面成本为3元/L,同类汽油销售价格为4元/L,消费税税率为1.52元/L。该笔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
应纳消费税税额=(100000×1.52)元=152000元
借:生产成本——溶剂汽油 452000
贷:库存商品——汽油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2000
(五)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账务处理
企业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财务会计上,同样是作为一种内部结转关系处理。但在税法上,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视同销售,在产品移交时,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企业在应税消费品移交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按产品成本予以转账,分别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账户,贷记“库存商品”或“自制半成品”账户;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交消费税,借记上述成本费用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例3-15】某汽车制造厂将自产的5辆小汽车用于办公自用,同类汽车销售价格为200000元,该汽车成本为150000元,消费税税率5%。该笔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
应纳增值税税额=5×200000元×17%=1700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5×200000元×5%=50000元
借:固定资产 970000
贷:库存商品 7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应交消费税 50000
(六)自产应税消费品包装物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1.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而不单独计价包装物的处理
如果包装物不单独计价,则包装物价格已包括在产品销售收入中,一并计算应纳消费税,不必另行进行会计处理。
【例3-16】某化妆品厂当月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化妆品5000套,随化妆品出售领用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5000个,生产成本为5元/个。该化妆品不含增值税出厂价为180元/套,实际生产成本为120元/套,款项通过银行收讫。消费税税率为30%。该笔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
(1)计算应纳税额:
应税销售额=(5000×180)元=9000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900000元×30%=270000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900000元×17%=153000元
(2)有关账务处理:
①领用包装物时:
借:销售费用 25000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25000
②确认销售实现时:
借:银行存款 105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000
③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7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70000
④上缴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70000
贷:银行存款 270000
⑤结转已售化妆品的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0
贷:库存商品 600000
2.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而单独计价包装物的处理
如果包装物单独计价,则包装物的销售额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按其应税销售额计算的应纳消费税税额,则应记入“其他业务成本”账户。
【例3-17】某手表制造企业生产销售高档手表一批,随同高档手表出售领用单独计价的包装物1000个,生产成本为50元/个。该包装物含增值税售价为70.2元/个,款项通过银行收讫。高档手表消费税税率为20%。该笔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
(1)该包装物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计算:
应税销售额=[1000×70.2÷(1+17%)]元=600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60000元×20%=12000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60000元×17%=10200元
(2)有关账务处理:
①领用包装物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50000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50000
②包装物销售确认收入实现时:
借:银行存款 702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
③计算包装物应纳消费税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1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2000
3.没收应税消费品包装物逾期押金的处理
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所收取的押金,因包装物逾期未收回而没收时,须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由于逾期所没收的押金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因此,按其押金收入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应记入“其他业务成本”账户核算。
【例3-18】某鞭炮制造企业销售鞭炮、焰火时,出借包装物一批,当时收取押金为5850元。现包装物逾期未还,没收其押金。该鞭炮、焰火消费税税率为15%。该笔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
(1)该包装物押金没收时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计算:
应税销售额=5850元÷(1+17%)=5000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5000元×17%=85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5000元×15%=750元
(2)有关账务处理:
①随同应税消费品出售而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5850
贷:其他应付款 5850
②包装物逾期没收押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 585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
③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7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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