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增值税是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体现,根据增值税减免方式的不同,其账务处理也各不一样。
(一)直接减免税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可按照税法规定,对减税或免税范围内的产品(商品)销售进行直接减免税处理。对于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销售,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取得的销售收入不需价税分离,全额记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由于企业生产的产品可能全部免税,也可能部分免税,用于生产免税产品的进项税额是不能从销项税额抵扣的,而且企业减免的增值税税额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为此,可分以下两类情况进行减免税的会计处理。
虽然会计上没有明确规定每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一定要按月做账务处理,但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应按月做账务处理,具体分录处理如下参考:
(1)结转免税产品销项税额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www.xing528.com)
(2)结转免缴增值税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二)即征即退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对于符合即征即退条件的货物销售,企业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的同时,办理增值税的退税手续。在账务处理上,先按应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再按本期计算的应纳税额上缴,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或“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最后按收到的退税款,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或“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
目前,对某些进口的商品也实行即征即退办法。按照规定,进口商品的退税额直接冲减采购成本,退税的直接受益者必须是以购进商品从事再加工的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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