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一般情况下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根据不同的货款结算方式,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并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账户,按规定应收取的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按已收或应收的价款和税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账户。以下就不同的货款结算方式说明一般销售业务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一)现销方式销售货物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现销方式货物销售即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包括支票、汇兑、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等结算方式)进行货物销售,根据收入确认原则,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购货方的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确认销售收入实现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企业应按照结算凭证等记载的实际收款数,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列价款及税款或普通发票上所列销售额折算成价款及税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账户。
【例2-23】金海公司12月3日,采用支票结算方式销售甲产品10件,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元。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例2-24】8月9日翔运公司修理车间为大华公司(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修理业务,向大华公司开具普通发票,收取修理费3510元。该笔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
计算应纳的销项税额=3510元÷(1+17%)×17%=510元
借:库存现金 351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
(二)商业汇票结算方式销售货物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采取商业汇票结算方式进行货物销售,纳税人应按照收到购货方交来的商业汇票当天,确认收入实现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企业应按照收到的商业汇票票面数,借记“应收票据”等账户;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列价款及税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账户。
【例2-25】宏达公司8月8日向江南制造厂销售商品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85000元。商品已发出,收到江南制造厂交来承兑期为6个月、面值为585000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该笔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58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
(三)赊销方式销售货物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采取赊销方式销售时“应收账款”等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
【例2-26】金海公司12月5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甲产品100件,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0元,用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200元,已办妥托收手续。
借:应收账款 117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银行存款 200
(四)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按税法规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即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款日期和收款金额分期确认应税收入,分期计算缴纳增值税。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往往在销售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发票送交购买方,从而开始计算到期日,而税法规定,对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销售,要及时足额计入当期销售额计税,这会造成纳税期提前。
【例2-27】2014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000万元,分4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该大型设备成本为1560万元。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销售价格为1700万元。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天收到增值税税额340万元。甲公司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为其大型设备的现销价格1700万元,与合同约定金额2000万元相差较大,故应采取公允价值确定该大型设备的销售收入金额。
2014年1月1日甲公司销售实现时的会计处理如下:(www.xing528.com)
借:长期应收款 20000000
银行存款 34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30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60000
贷:库存商品 1560000
(五)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企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进行货物销售,应以货物发出的当天确认收入实现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预收货款时货物尚未转移,不能确认销售实现。企业预收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预收账款”账户;交货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及税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借记“预收账款”账户。
【例2-28】翔运公司8月10日与长江公司签订供货合同,供货金额为1000000元,长江公司先预付全部货款的40%,剩余货款交货后付清。该笔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
(1)预收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400000
贷:预收账款 400000
(2)交货时:
借:预收账款 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3)收到长江公司补付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770000
贷:预收账款 770000
(六)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例2-29】金赛公司向经销商兴化公司发出商品共计6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0200元,委托开户银行收款。该笔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
(1)交货时:
借:应收账款——兴化公司 70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
(2)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70200
贷:应收账款——兴化公司 7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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