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上,应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应付职工薪酬”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
(一)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时,货物没有增值,且用于企业内部,应按历史成本计价,也不需要考虑其价格变动,因此,当货物改变用途,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时,只需要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2-20】某企业对厂房进行改建,领用本厂生产的原材料1500元,应将原材料价值加上进项税额255元计入在建工程成本。该笔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1755
贷:原材料 1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55
(二)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2-21】某自行车厂生产自行车,又生产供残疾人专用的轮椅。为生产轮椅领用原材料1000元,购进原材料时支付的进项税额为170元。该笔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轮椅) 1170(www.xing528.com)
贷:原材料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
(三)购进货物或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价值为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企业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如果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其价值同样为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也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2-22】A企业原材料发生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75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该笔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775
贷:原材料 7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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