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并办理报关手续的应税货物,不论是国外制造还是我国已出口而转销国内,不论是进口者自行采购还是国外捐赠,不论进口后自用还是作为贸易或其他用途,均应按规定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货物应纳税额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进口增值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如果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还包括进口环节的消费税。其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公式中“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审定的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包括货物价款加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关税”是指货物进口时已缴纳的关税税额;“税率”是指进口货物的适用税率,它与国内购销货物的增值税税率相同。
【例2-5】永盈公司为进出口公司,当月进口一批货物,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700万元,该货物关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请计算该企业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700万元﹢700万元×10%=770万元(www.xing528.com)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税额=770万元×17%=130.9万元
【例2-6】永利进出口公司(一般纳税人企业)2004年1月份报关进口计算机600台,每台关税完税价格为4000元,进口关税税率为60%。已缴纳进口关税和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并已取得增值税完税凭证。当月销售出其中的300台,不含税售价每台为8000元。
根据以上资料,该公司当月进口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为: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4000﹢4000×60%)×17%×600元=652800元
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8000×17%×300-652800)元=-24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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