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oreign Investment Risk Review Modernization Act,FIRRMA)于2018年7月26日在美国众议院获得通过,并于8月1日获得参议院批准,最终于8月13日由特朗普总统签署生效。
FIRRMA主要包含以下几项核心内容:一是扩大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管辖范围,二是增强了CFIUS的审查权,三是修订了CFIUS的审查程序。这一轮改革不仅进一步强化了CFIUS的职权范围,还通过改革审查程序,为CFIUS开展审查工作提供了更多便利、时间与资金,这些措施意味着美国的外资审查变得更加严厉。虽然新法案名义上适用于所有国家,但鉴于近年来中国对美投资显著上升,特别是在投资科技类和金融服务类产业方面增长迅速,此次改革针对中国的意图十分明显。这显示出美国的外资政策超越了以往对经济福利与安全风险的单纯考虑,而是纳入了更多的大国博弈因素。
在日趋严格的安全审查之下,中国企业通过并购美国科技企业实现技术进步的路径将面临巨大障碍。
首先,新法案的出台将增加中国企业对美投资的难度与风险。管辖范围的扩大意味着许多过去不需要申报的交易也将面临CFIUS的考验,审查时限延长与申报费用则增加了投资者的时间和资金成本,此外,法案对“国家安全”“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等核心概念的解释依然不够明晰,其中蕴含的自由裁量权使CFIUS可以更轻易地对中国投资施加特别限制。因此,单从法案文本来看,预计中国对美投资会面临更严格、更频繁、更具针对性的审查限制,尤其是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机器人、大数据分析、半导体、金融科技等敏感技术领域,即使中国投资者的资金只占很小部分,而且对公司运营没有发言权,也可能遭受审查甚至惨遭否决。(www.xing528.com)
其次,在中美竞争和贸易摩擦持续不断的背景下,中国对美正常商业投资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泛政治化障碍。一方面,从美国在国际体系中的整体经济与安全利益来看,为遏制中国的技术赶超与产业升级,由行政部门主导的CFIUS将更频繁地以国家安全之名对中国科技企业实施战略打压。虽然FIRRMA没有明确将中国列为“特别关注国”,但其针对中国的意图已较为明显,而且不排除美国未来联合盟友协同限制中国海外投资的可能。FIRRMA要求美国商务部长在法案生效后到2026年期间,每两年向国会和CFIUS提交一份中国对美投资的分析报告,同时指示CFIUS建立与盟国和伙伴国监管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另一方面,从国内社会分散的特殊利益来看,国会有权对CFIUS的运作进行监督,这为特殊利益影响外资命运提供了制度渠道,某些排斥外来竞争的商业团体或对华鹰派政治人士可以通过游说国会向行政部门施压,迫使后者对特定外资施加限制。
最后,改革更重要的影响在于对交易各方的心理冲击,它所导致的负面预期可能会导致中国对美投资的持续低迷。事实上,此次法案只是将CFIUS在过去两年内的实际操作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在法案颁布前,CFIUS就已经开始对涉及半导体、芯片、数据的交易进行阻挠。因此,法案出台与否对审查通过率影响并不大,但可能会显著提高中国投资者和美国公司对CFIUS安全审查的风险成本预期,从而使之对潜在的投资交易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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