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2020中国国际直接投资报告:改革面临的挑战

2020中国国际直接投资报告:改革面临的挑战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许多重要经济体和区域在投资政策制定方面达成了原则性共识,但在具体改革选项上仍有诸多分歧,国际投资规则体系改革仍面临相当多的挑战。但目前在多边层次上推进投资规则改革的力度有限,多边进展主要集中于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实体规则改革缺乏多边推进机制。再加上发展阶段不同,各国对投资协议的立场和主张差异较大,投资规则多边化和体系化改革面临南北国家利益分歧的挑战。

2020中国国际直接投资报告:改革面临的挑战

经过70多年运行,当前国际投资规则体系正处于反思、回顾和改革的重要阶段。许多重要经济体和区域在投资政策制定方面达成了原则性共识,但在具体改革选项上仍有诸多分歧,国际投资规则体系改革仍面临相当多的挑战。

(一)国际投资规则改革碎片化,难以系统推进

无论在实体规则还是程序规则方面的改革都有不同选项。实体规则方面,虽然各界一致认为某些具体条款需要予以改革,如公平公正待遇条款、间接征收条款、保护伞条款,但各条款改革选项多且差异大。一些经济体删除具有争议性的条款,一些经济体则选择采用进一步精确化、明确化的做法。在争端解决机制方面,各经济体也持有不同的立场和主张。多样化改革选项使得各经济体能根据自身发展阶段选择适合的条款,保持改革的弹性化和多样化,但这也使得投资规则改革本身具有碎片化问题,改革后的国际投资体系仍呈现碎片化和系统复杂性问题。另外,若投资争端多边化改革未取得实质进展,争端解决机制的碎片化和差异化将进一步复杂化国际投资规则体系。

(二)多边层级改革推进力度和范围有限

多边层次推进改革被视为最有效率、最能解决碎片化问题的方式。但目前在多边层次上推进投资规则改革的力度有限,多边进展主要集中于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实体规则改革缺乏多边推进机制。各国很难在多边层次上就投资协议条款的细节设计达成共识,而仅在国际投资政策制定的原则性问题、软法规则如投资便利化和责任投资等方面达成共识。

(三)投资规则制定和利用存在明显的南北差距

虽然近年来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经济体对外投资大幅增长,但发展中经济体在规则制定能力、跨国企业利用投资协议能力以及政府应诉能力等方面仍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此外,高标准投资规则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影响具有相当高的不对称性。

首先,在国际投资规则制定方面,发展中国家依然是规则接受者(rule-taker),而主要发达经济体是规则制定者(rule-maker)。Alschner等(2016)对投资规则文本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各国自身投资协议文本内容的一致性程度因其经济发展水平而异。换言之,越是经济发展水平高的经济体,越有能力保持其投资协议文本的一致性,而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经济体,谈判地位处于弱势,投资文本因谈判方不同而发生不同变化。

其次,南北国家在执行法律能力存在差距,这种能力差距短期内较难改变。发达经济体立法及执行能力远高于发展中经济体,使其更能娴熟地利用国内立法迂回保护国内产业和国内先进技术。近年许多发达经济体以国家安全审查为由,对外国投资特别是来自新兴经济体的外国投资进行扩大化的国家安全审查。对这类实践,发展中国家经济体几乎无法利用投资规则保护其海外投资利益。在投资规则运用上,从投资仲裁案例分布看,发达经济体的投资者是目前投资协议的主要利用者,而发展中国家为投资仲裁的主要被诉国。

最后,投资规则对国内政策的影响也存在明显的南北差距。发达经济体国内法治已相对完善,发展中国家还处于法律建设阶段,投资相关制度变化要远高于发达经济体。这意味着发展中经济体国内制度改革更有可能受到国际投资规则的约束。

总而言之,从投资规则制定、利用、实践能力和国际投资规则对国内改革约束程度等看,南北国家差异明显。再加上发展阶段不同,各国对投资协议的立场和主张差异较大,投资规则多边化和体系化改革面临南北国家利益分歧的挑战。

(四)综合性区域贸易协议横向规则的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传统双边投资协议聚焦于投资保护,美式投资协议则倾向于自由化,而越来越多区域经过一体化过程后,双边投资协议被综合性贸易协议所取代,这类协议不仅包括类似BIT的投资章,且投资章包括投资自由化条款,另外还包括其他相关的横向规则,如数字贸易、知识产权、竞争中立和国有企业规则。这类规则和投资自由化规则之间可能互相作用而产生影响,而这类综合性协议相对较新,其对国内政策制度的影响尚需实践案例积累。换言之,这类综合性贸易协议所产生的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特别是对立法和执法尚不够完善的发展中国家。

(五)特朗普政府单边主义使全球投资规则改革前景不明

无论是国际投资还是国际贸易规则,其建立和发展都是“二战”后国际自由经济秩序的一部分,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经济秩序是西方各国对外经贸政策的重要原则。特朗普上台后,美国政府推进“美国利益至上”的单边主义和孤立主义的政策,使得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经济秩序发展受到重大挫折。尽管美国贸易政策可能因美国国内政治形势改变而转向,但短期内,各国对国际经贸规则的信心难以恢复。在国际投资经贸规则不再稳定运行的背景下,各国经济民族主义情绪不断上升,这将对全球经贸体系的多边主义进程造成负面影响,使本就面临各类挑战的国际投资规则的多边化和体系化改革前景将更加黯淡。(www.xing528.com)

【注释】

[1]国际投资协议总累计数为已签署的协议(包括生效和已签署但未生效的),不包括正在谈判或已终止的协议(UNCTAD数据库可查到谈判或终止的协议信息,但不包括在该数据统计中)。下文若没有特别指明,国际投资协议指IIA(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greements),包括BIT和TIPs两类。

[2]根据IIA Navigator数据库。该数据库不断更新调整,因此部分统计数与各年世界投资报告中的数据略有差别。

[3]包括单方面终止和重新签署新协议替代旧协议。2018年25个终止协议中,厄瓜多尔终止12个BIT,印度终止了5个BIT;2017年终止的22个IIA中,印度占17个。

[4]更多资料见https://www.energycharter.org/。

[5]英国贸易谈判相关进展,参见https://www.gov.uk/government/collections/the-uks-trade-agreements。

[6]UNCTAD投资争端案件数据库涵盖基于国际投资协议的投资者东道国投资争端案件,且为公开的案件,不包括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投资合同的争端,也不包括将诉诸仲裁但未启动仲裁程序的投资争端案件。由于信息公开具有滞后性,UNCTAD投资争端案件数据库各年争端案件数常发生调整。数据库网址:http://investmentpolicyhub.unctad.org/ISDS/。

[7]根据UNCTAD Investment Dispute Settlement Navigator数据库,约26个案件未能确定经济行业部门。

[8]根据UNCTAD,案件实质裁决排除的案件包括:因管辖权撤回的案件、和解、其他原因中断以及无裁定要求赔偿的裁决。

[9]当程序规则具有强的法律约束时,实体规则对国内监管权的影响将更大。因此严格意义而言,程序规则也影响国内监管权和投资者保护之间平衡。

[10]这里的SSDS替代ISDS、国内法律救济替代ISDS改革选项实际上放弃了ISDS,与第二类改革中将部分议题诉诸SSDS、将国内救济作为诉诸ISDS之前的前提的改革选项不同。

[11]《投资人与国家间争端解决制度可能的改革——中国政府提交的意见书》,https://uncitral.un.org/zh/working_groups/3/investor-state。

[12]《毛里求斯透明度公约》又称为《联合国投资者与国家间基于条约仲裁透明度条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ransparency in Treaty-based Investor-State Arbitration),主要是对《透明度规则》的适用做出进一步规定。《透明度规则》2014年4月1日正式生效。《透明度规则》是一套程序规则,规范如何向公众提供关于投资条约下所发生投资人与国家间仲裁的信息。

[13]根据UNCITRAL信息,https://uncitral.un.org/en/texts/arbitration/conventions/transparency/status。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