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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经济体签署协议,推动中国国际直接投资增长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该方式,欧盟逐步终止其成员国与第三国签署的旧协议,而代之以欧盟与第三国的新协议。欧盟就谈判文本提出要求,确保欧盟各成员国新投资协议的一致性。目前,欧盟正积极推进与各国的投资协议谈判。美加墨贸易协议已在三国各自完成批准程序,于2020年7月1日生效。英国已与欧盟现存贸易协议的经济体展开谈判,以签署延续协议。截至2020年4月底,英国还在与16个经济体和贸易区谈判延续协议,其中包括新加坡、加拿大和墨西哥等。

重要经济体签署协议,推动中国国际直接投资增长

(一)欧盟在国际投资规则制定中的主导权将不断增加

2009年《里斯本条约》生效后,FDI政策成为欧盟共同商业政策的一部分。欧盟逐步对其成员国国际投资协议进行整合,这一整合过程将对全球国际投资规则体系产生较大影响。整合大致分为三类情况(UNCTAD,2018):

一是终止欧盟成员国内部BIT,该项整合已启动。经欧盟法院裁定Achmea案后,欧盟成员国之间BIT的投资者国家仲裁条款被视为不符欧盟法律,欧盟委员会要求成员国逐步终止其内部BIT。截至2020年5月,欧盟成员国中已有23个成员国签署同意终止内部BIT(共包括125个将终止以及11个已终止的BIT)。但目前《能源宪章条约》仍适用于欧盟成员国之间的投资争端,欧盟可能通过正在推进的《能源宪章条约》现代化改革解决该问题。

二是欧盟新签署的投资贸易协议将逐渐替代各成员国与第三国的旧协议。欧盟与第三国贸易协议若与成员国和第三国现存BIT重叠,欧盟可在新协议中终止成员国与第三国相关投资协议的条款,如欧盟—加拿大全面经济合作协议(CETA)第30.8条就是替代其他投资协议的条款。通过该方式,欧盟逐步终止其成员国与第三国签署的旧协议,而代之以欧盟与第三国的新协议。

三是欧盟成员国新的双边投资协议谈判均要经过欧盟委员会授权才能开展。欧盟就谈判文本提出要求,确保欧盟各成员国新投资协议的一致性。

通过整合,欧盟在国际投资协议谈判中的主导作用有望不断增加。欧盟关于投资法庭体系改革的主张已被纳入部分协议,仅部分内容与其原方案略有差异,这些协议包括加拿大—欧盟的CETA、欧盟—新加坡投资保护协议(IPA,Investment Protection Agreement,IPA)以及欧盟—越南IPA等。目前,欧盟正积极推进与各国的投资协议谈判。2020年3月,中国和欧盟双方举行了第27轮投资协议谈判。另外,欧盟和非加太集团(ACP,African,Caribbean and Pacific Group)2000年签署的“科托努协议”(Cotonou Agreement)已到期,欧盟与非加太区域伙伴协议正在谈判中,该协议将涵盖100多个国家,覆盖的区域范围十分广泛。

(二)美加墨协议(USMCA)对投资规则作出较大调整

自2017年特朗普政府执政以来,美国对外签署的国际投资协议数量很少。截至2020年5月底,美国对外签署BIT最近年份为2008年(为美国—卢旺达BIT),2008年后未签署新的BIT。在含有投资条款的国际投资协议(TIPs)方面,特朗普政府上任后,美国仅签署了美加墨贸易协议,另外对韩美贸易协议进行修订。美加墨贸易协议已在三国各自完成批准程序,于2020年7月1日生效。

与美国过去的投资协议相比,USMCA投资相关规则发生了较大变动(张生,2019),主要包括:一是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设计更加弹性化,不再坚持全面投资仲裁制度。在USMCA中,加拿大选择退出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美国和墨西哥之间仍保留投资仲裁机制,但美墨之间投资仲裁机制增加了不少限制条件。二是精细化和明确了近年一些具有争议性的投资条款,包括投资定义范围、公平公正待遇条款和最惠国待遇条款。三是美墨投资仲裁制度中包含了“非市场经济地位”相关条款。对来自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在美国或墨西哥的投资者,不管是否实质经营,其在另一缔约方的投资均被排除在美墨争端解决机制保护范围之外。

(三)《能源宪章条约》现代化改革已提上日程(www.xing528.com)

《能源宪章条约》(ECT)于1994年开放签署,1998年生效,为能源投资、能源过境和贸易提供法律保护,在能源投资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目前《能源宪章条约》签署国共52个。2014年开始,《能源宪章条约》取代《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成为投资仲裁案件数最多的国际投资协定。近年,欧盟各国因可再生能源政策而受到多个案件起诉,其中主要协议依据为《能源宪章条约》,因此欧盟特别积极推动ECT改革。2018年11月27—28日召开的第29次能源宪章会议通过关于《能源宪章条约》现代化的25项谈判议题,主要包括:准入前投资、投资和投资者定义、能源部门经济活动定义、公平公正待遇定义、监管权、MFN条款、保护伞条款、投资相关的资金转移、间接征收定义、基础设施可接入要求、可持续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等投资规则相关改革议题。2019年11月,能源宪章会议制定了ECT现代化的程序和谈判时间表。[4]

(四)脱欧后的英国正积极推动其经贸协定谈判

2020年1月31日,英国和欧盟签署脱欧协议,在过渡期内,欧盟与第三国贸易协议仍适用于英国,目前过渡期最后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基于疫情因素,各方尚在讨论是否延长过渡期,但截至2020年5月底,尚无关于延长过渡期的正式决定。过渡期结束后,即2021年1月1日开始,欧盟贸易协议将不适用于英国。英国已与欧盟现存贸易协议的经济体展开谈判,以签署延续协议。过渡期结束后,延续协议能使英国与这些经济体的贸易不会受到过大冲击。截至2020年4月底,英国已与20个国家和贸易区签署了延续协议,其中包括智利、韩国、加勒比论坛贸易集团(CARIFORUM)等,多数延续协议沿袭相应欧盟贸易协议文本,仅列明修改条款。截至2020年4月底,英国还在与16个经济体和贸易区谈判延续协议,其中包括新加坡、加拿大和墨西哥等。[5]

英国在脱欧后将积极推进其贸易协定谈判。英国政府在其中央政府国际贸易部设立了战略贸易咨询小组,旨在推进其贸易谈判。目前英国重点推进与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日本的贸易谈判,且已结束咨询程序。英国和美国于2020年5月5日已开始第一轮自由贸易协议谈判,另外英国表示将考虑加入CPTPP。在未来若干年内,脱欧后的英国预计将积极拓展其贸易协定网络。

(五)发展中国家区域一体化逐渐拓展至投资领域

2018年3月,非洲联盟的44国签署《建立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协议》(The Agreement Establishing the African Continental Free Trade Area,AfCFTA协议),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开始得以推进。2019年4月,累计有22个签署国批准通过AfCFTA协议,达到协议生效门槛数。2019年5月30日开始,AfCFTA生效。截至2020年5月6日,AfCFTA已有30个签署国批准(UNCTAD,2020b)。若非洲联盟55个成员全部签署协议,将形成一个覆盖12亿人口的自贸区,以人口和成员数量看,这将是WTO成立以来全球最大的自贸区。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协议谈判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关于货物、服务贸易自由化谈判及建立其争端解决机制;第二阶段将涵盖投资、竞争政策和知识产权等议题。

2019年4月,在东盟经济部长会议上,各成员国部长签署东盟全面投资协议第四议定书。第四议定书修改了东盟综合投资协议(ASEAN Comprehensive Investment Agreement,ACIA)和东盟(ASEAN)服务贸易协定,其中ACIA增加了限制各国对投资者采取业绩要求的义务。2019年,以东盟为重要主体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谈判获得实质性进展,并于2020年11月15日签署,该协议拟涵盖20章,其中包括投资专章。

(六)COVID-19疫情严重影响投资协议签署进度

国际投资协议谈判需要各国政府官员跨国协商,而各国国内也要按照既定程序咨询相关机构,COVID-19疫情暴发使这些活动受到极大限制。根据2020年4月UNCTAD发布的报告(UNCTAD,2020a),许多双边投资协议和涵盖投资规则的贸易协议谈判因疫情而延期,例如巴西—尼日利亚BIT、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协议的新投资议定书(New Investment Protocol of the African Continental FTA)以及欧盟—英国自由贸易协议等,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CITRAL)关于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会议也因故延迟。从数据上看,2020年前3个月,全球仅签署2个国际投资协议,相比之下,2019年第1季度共签署了10个国际投资协议,这表明疫情对投资协议谈判和签署进程的影响。在目前疫情全球大蔓延背景下,2020年国际投资协议签署数可能创下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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