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加强庭审中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作证规则研究

加强庭审中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作证规则研究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以及再审审判实践,针对人证出庭问题应注意以下几点:①人证出庭,主要是指原审未出庭的人证出庭,即调查“新的出庭人证”。不过,这种“新的出庭人证”又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原来没有做过证的证人,另一种是有证言笔录在卷,但未曾出庭的证人。[10]原则上只要控辩双方对证言有争议、该证言对认定事实有重要意义,均允许证人作为新的出庭人证到庭作证。

加强庭审中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作证规则研究

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等人证出庭,是打破案卷决定论,实现庭审实质化的重要途径。但再审案件的人证出庭问题有其自身特点。由于案件已经经过一审乃至二审,而且再审时间距离案发时间较为久远,对于人证出庭,则要审查其必要性和证明作用,并注意审查证言的可靠性。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以及再审审判实践,针对人证出庭问题应注意以下几点:①人证出庭,主要是指原审未出庭的人证出庭,即调查“新的出庭人证”。不过,这种“新的出庭人证”又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原来没有做过证的证人,另一种是有证言笔录在卷,但未曾出庭的证人。[10]原则上只要控辩双方对证言有争议、该证言对认定事实有重要意义,均允许证人作为新的出庭人证到庭作证。②有的证人已经出庭,如要求再次出庭,需提供必要的理由。如再次出庭可能提供新的证据信息,或证言很重要,但控辩双方对证言真实性分歧很大需要再审法庭当庭审查等。③鉴定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不是凭记忆而是凭专门知识作证,因此受时间迁延影响不大,有别于普通证人,只要原审时未出庭,且有出庭必要和可能,则应尽量安排出庭作证。④应确认有以下几种情况,只要诉讼一方有异议或法庭有疑问,且具备出庭条件,作证人必须出庭:一是同一证人、被害人在判决生效后改变原证人证言或被害人陈述的;二是开庭前提供的证人证言或被害人陈述等书面材料,可能存在虚假内容的;三是新的鉴定意见或有专门知识的人的意见推翻原鉴定意见的。对于上述情形,证人、被害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如拒不出庭作证,其提供的书面言词证据和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⑤因时过境迁,普通证人、被害人记忆清晰度可能不如当初,加之原审的信息影响,再审法庭应注意审查证人出庭作证证言的客观性。(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