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骨龄鉴定”能否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证据使用的批复》和《死刑案件证据规定》,骨龄鉴定能够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的,可以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年龄的证据使用,并将结果作为判断年龄的参考。但若骨龄鉴定意见不能准确确定年龄,且又表明年龄在应负刑事责任年龄上下的,应当慎重处理。据此,审理者在证据审查时应首先明确“准确确定”的内涵。虽然骨龄鉴定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产生并逐步推广的,但因技术的不完善,以及科学的非100%确定性,骨龄鉴定通常是一个年龄范围值。依据《中国青少年骨龄鉴定标准图谱法》和《中国人手腕骨发育标准—中华05》骨龄鉴定的精确度约90%,可信区间准确度范围为±1年之间,故骨龄鉴定结果通常表现为18.5周岁±1周岁。根据个案差异,准确度范围也会小于或大于1年,如 [2019]京0114刑初93号中骨龄鉴定结果为14周岁6个月±6个月,川0114刑初349号中骨龄鉴定结果为13.6周岁至15.2周岁之间。但无论如何,骨龄鉴定意见结果均不会是唯一数值,而是以区间范围形式呈现。“准确确定”的汉语词义理解应是“明确或肯定”,在此种意义下,骨龄鉴定结果显然不能也不可能符合。那是否昭示着骨龄鉴定意见无法发挥证据实效呢?笔者认为并不尽然。“准确确定”应理解为骨龄鉴定意见区间范围未跨越刑事责任临界年龄值。如测得涉案未成年人年龄中位值为20.5周岁(不低于19.5周岁,不大于21.5周岁),这样的年龄区间鉴定不会影响被告人刑事责任承担和法定量刑情节,不会影响实质判断,能够提供年龄认定的重要参考。若测得涉案未成年人年龄中位值为15.5周岁±1周岁,则是跨越了16周岁的年龄临界点,这在八大犯罪案件中涉及被告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应结合其他证据认定。从反面来看,不属“准确确定”的有以下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来说,在所有案件中,跨越18周岁的骨龄鉴定;在除八大类案件的普通案件中跨越16周岁的骨龄鉴定意见;在八大类案件中跨越14周岁的骨龄鉴定;前一种涉及被告人是否适用法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后两种涉及被告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对未成年被害人来讲,跨越14周岁或18周岁的骨龄鉴定,因影响犯罪的成立及法定量刑情节,不属“准确确定”。
此外,审理者还应准确把握骨龄鉴定的“参考”作用,司法解释之所以这样规定,实际上就是在给法官判案“提醒”——要慎重对待此类证据。实务中存在未成年被告人在前案中拒不交代姓名和身份,采信骨龄鉴定定罪,但在二次犯罪归案后交代了真实姓名和身份,推翻了前罪中据以认定年龄的骨龄鉴定,导致错案的情况。[25]这暴露出个别实务人员对“参考”作用认识不到位。笔者认为,“参考”代表着骨龄鉴定不能作为年龄认定的唯一依据,若没有其他在案证据佐证鉴定结果,不应采信骨龄鉴定。如“谢某某强奸案”中,骨龄鉴定虽显示被害人在发生关系时年龄为14周岁6个月±6个月,但多名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户籍证明及在校情况均表明被害人当时不满14周岁,故法官未采信骨龄鉴定。[26]相反,在“任某某抢劫案”中,户籍证明、学籍证明均能证明其案发时为成年人,但被告人及其父母均提出户籍登记错误,因年代久远未能查实。且骨龄鉴定结果显示被告人案发时为大于18周岁(不包括18周岁),能够印证被告人户籍证明和学籍证明,应采信户籍证明、学籍证明和骨龄鉴定。[27](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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