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重要的工作是根据技术材料,撰写出符合法律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入门可以根据说明书或者技术交底书(以下统称“技术交底材料”)提供的技术素材撰写权利要求开始练习撰写技巧。
(一)撰写前排除明显不能获得专利保护的主题
撰写以前,首先要排除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有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定义的主题,排除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或者第二十五条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客体,排除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有关实用性规定的主题。
(二)撰写要求
撰写完成的权利要求书应当满足如下要求:
①权利要求书应当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
②独立权利要求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a.在合理的前提下具有较宽的保护范围,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申请人的利益;
b.清楚、简明地限定其保护范围(《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c.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
d.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款);
e.符合《专利法》及《细则》关于独立权利要求的其他规定。
③从属权利要求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a.从属权利要求的数量适当、合理;
b.与被引用的权利要求之间有清楚的逻辑关系(《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细则》第二十一条);
c.当授权后面临不得不缩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情况时,能提供充分的修改余地;
d.符合《专利法》及《细则》关于从属权利要求的其他规定。
④撰写多个独立权利要求的,多个独立权利要求之间应当具有单一性。
(三)不同领域权利要求的表述
生活、机械类产品权利要求应当描述出产品在结构上的组成,技术特征可包括部件名称、形状、连接关系、作用、材料等内容。
方法权利要求,应当写明其步骤,技术特征包括可以用不同的参数或者参数范围表示的工艺条件。
2.电学类权利要求撰写
电学的撰写一般以小案例形式出现,近几年多是对模块以及控制步骤进行撰写。
电学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包括模块的名称、连接关系、功能。与机械领域不同的是,电学的技术交底书中一般只给出模块的功能、作用或者控制方式,而不是描述模块之间的连接关系。这种情况下,信号输入、处理、输出关系以及功能都需写入权利要求中。
另外,电学类权利要求需要注意,如果技术交底材料给出了控制方式,需要同时撰写产品独立权利要求和方法独立权利要求。
3.化学类权利要求撰写
化学权利要求撰写往往也是以小案例的形式出现,往往考察包括数值范围的权利要求能否享有优先权、是否具有新颖性。
化学权利要求的撰写需要注意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写明成分以及组分。
(四)权利要求撰写的四种方式
1.不考虑概括的撰写方式
撰写的核心任务是找到技术交底材料中的区别技术特征,并围绕区别技术特征撰写权利要求书。
试题中给出的技术交底材料或者说明书中一般会有多个区别技术特征,将起到基础、根本作用的区别特征作为发明点。技术交底材料或者说明书如果针对发明点只有一个实施例,一般不需要考虑对实施例的概括。本部分重点讲解不考虑概括的撰写方式。
2.多个实施例的概括撰写方式
如果针对发明点有两个以上的实施例,尽可能将其共性在一个独立权利要求中进行概括。
3.并列发明点的写法
如果最根本的区别特征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则属于并列发明点。这种题目的做法是,在第一件专利申请中,将所有的发明内容都要撰写成权利要求,在第二件专利申请中,将第二个发明点撰写为独立权利要求。
4.并列主题
如果技术交底书中出现了产品、制造方法、化学成分、配套的设备等内容,则可能会出现并列的主题。对于每一个主题,都需要写成并列独立权利要求。
(五)不需要对多个实施例概括的情形
以下几种情况,一般不需要对涉及同一技术内容几个实施方式进行概括:
①如果技术交底材料只给出一个技术主题之下的一个实施例的情况,一般不进行上位概括或者功能性概括。
②虽然技术素材给出了多个实施例,但是多个实施例之间为主从关系,一般也不需要进行上位概括或者功能性概括。(www.xing528.com)
所谓主从关系是指,如果实施例中给出了多个不同结构的产品,但是这几种不同结构的产品以其中一种结构的产品为基础,而其他几种结构的产品是在这种产品的基础上通过增加(注意:不是替代)某一部件或某些部件做出的进一步改进。
对于具有主从关系的多个实施例,可针对基础结构的产品撰写独立权利要求(不需要概括),而将其他几种结构的产品作为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撰写。
③说明书中明确给出了上位或者功能概括的方式,也不需要考虑多个实施例的概括问题。
(六)权利要求不需要概括的情形下的撰写步骤
针对不需要概括的权利要求,通过以下六个步骤撰写:
第一步:技术特征分析
第一步技术特征分析中包括两个方面:列特征和进行逻辑分析。下面分别详细进行说明。
①列特征。
首先要阅读技术交底材料,列出可能会写入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交底材料中会给出很多内容,包括产品的部件名称、连接关系、作用、效果、原理、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用途等。在阅读技术交底材料的过程中,首先要找出可以写入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
不同类型的权利要求可写入的技术特征也不同。对于产品权利要求来说,可写入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包括:部件名称、形状、连接关系、作用、材料。
对于方法权利要求来说,考试中出现的一般是制造方法或者控制方法。可以写入的技术特征是步骤,其中步骤中也可以包括产品的部件名称、连接关系、作用等。
②分析技术特征之间的逻辑关系。
在第二步,要对第一步找出的技术特征进行加工,分析这些技术特征之间在技术上的逻辑关系。比如分析一件产品的技术特征时,要找出哪些特征是这件产品的基础性特征,哪些特征是进一步的改进,哪些技术特征是并列实施例。
第二步:找发明点
第二步找发明点的步骤中包括两个方面:①技术对比,找出区别技术特征;②在区别技术特征中确定发明点。下面分别详细说明。
①与现有技术进行特征对比,确定能为申请带来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特征。
将第一步找出的技术特征列表,对比现有技术公开的技术特征,通过列表形式找出能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带来创造性的区别技术特征。
对于有多份对比文件的情况,在特征对比的同时,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份现有技术。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可以是与要求保护的发明的技术领域相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近和/或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或者虽然与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但是,在撰写中,只需要考虑以技术领域相同的现有技术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在确定区别技术特征时,注意要根据技术交底书的记载,找到该特征的效果。具有技术效果的区别特征才能作为能够为申请带来新颖性、创造性的特征。如果特征从表面上看起来与现有技术相比有区别,但是技术交底书中并未给出该特征的效果,也没有给出该特征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一般不能将这样的特征确定为区别技术特征。
②确定发明点。
发明点是指能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带来创造性的最基础、最根本的区别技术特征。
经过对比,一般会找到多个区别技术特征,这时要判断多个区别特征之间是否具有主从关系。
如果判断出多个区别特征具有主从关系,找到最基础、最根本的区别特征作为发明点。
如果判断出多个区别技术特征是并列的关系,可能会出现并列发明点的撰写问题。
第三步:确定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在第三步中,应当根据第二步中确定的发明点所产生的技术效果,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确定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确定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如果技术交底材料中明确记载了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则通过发明点的效果与记载的技术问题进行对照,如果二者一致,则确定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问题是正确的。
②如果技术交底材料中没有明确记载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但是说明书给出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并且能够通过缺陷判断出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这时也是通过发明点的效果与通过缺陷确定的技术问题进行对照,如果二者一致,则说明确定的技术问题是正确的。
③如果技术交底材料中没有记载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者其技术问题已经被现有技术所解决,这时需要根据第二步中确定的发明点在整个技术方案中的作用及效果确定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第四步:确定必要技术特征
在第四步中,围绕所要解决的最根本的技术问题,确定必要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是解决最根本技术问题必不可少的特征,实际产品必不可少的特征不一定是必要技术特征。此外需要注意,对于产品权利要求而言,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是必要技术特征。
第五步:撰写独立权利要求
在第四步确定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完成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分为两个方面:
①确定主题名称。
主题名称一般限于技术交底书提供的产品或者方法的名称,主题名称一般不需要概括。
主题名称可能会有不同范围的多个备选方案,应当选择最能体现发明主题的名称。主题名称注意不要出现区别特征。
②对必要技术特征在语言上进行调整。
将第四步确定的必要技术特征进行组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做比较,将它们共同的必要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区别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必要技术特征写入特征部分。
第六步:撰写从属权利要求
对其他附加技术特征进行分析,将那些对申请创造性会起作用的附加技术特征写成相应的从属权利要求。如果从属权利要求的数目不多,现有技术中的特征也可以写入从属权利要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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