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二)理解适用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了说明书应当满足的总体要求,《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1节对此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法条有以下含义:
1.说明书应当充分公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
①清楚,即指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清楚揭示了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实质。为此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应当满足两方面的要求。
一是主题明确,即从现有技术出发,清楚地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解决该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以及该方案所能取得的有益技术效果,从而该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确切理解该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要求保护的内容。
二是用词准确,即说明书应当使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术语。用词应当准确表达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不应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而造成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清楚、正确地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②完整,即指说明书包括《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组成部分,不得缺少有关理解、再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必需的任何技术内容。
③实现,即指所属技术领域人员根据说明书所描述的技术内容,不需创造性劳动就能再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2.以下情况被认为由于缺乏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而无法实现
①说明书中只给出任务和/或设想或者只表明愿望和/或结果,而未给出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
②说明书中只给出含糊不清、无法具体实施的技术手段。
③说明书中给出的技术手段不能解决所述的技术问题。
④对于由多个技术措施构成的技术方案,其中一个技术措施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不能实施。
⑤说明书中给出了需要实验结果才能证实其成立的技术方案,但说明书中未提供实验证据。
说明书充分公开发明创造内容只需要达到能再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程度,并不需要将产品所有的技术内容全部描述出来。
另外,说明书只需要描述可以实现发明的优选实施例,不需要描述最佳实施例。最佳实施例可以作为技术秘密加以保护。(www.xing528.com)
(三)案例分析
在技术方案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前提下,不公开技术诀窍的好处在于能保留技术秘密,从而使己方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而其弊端在于一旦上述技术方案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时,就不能通过将申请时所保留的技术诀窍在审查过程或专利无效过程中补入专利申请文件或专利文件中,使本专利申请或本专利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案例7.4】
申请人提出了一项饮料瓶盖的专利申请,涉及饮料瓶盖的结构。这个饮料瓶盖的瓶口用隔挡片进行密封。虽然现有的隔挡片也能适用于本发明,但新研制的隔挡片材料效果更好,并希望以商业秘密的方式加以保护。请问:如果所撰写的该申请的说明书中不记载改进后的隔挡片材料,能否满足说明书应当充分公开发明的要求?
分析:
申请人的发明创造技术改进点在于饮料瓶盖的结构,隔挡片的材料只要采取现有技术的材料,能配合瓶盖解决相应的技术问题即可,不需要将新的改进写入说明书中。
参考答案:
现有的隔挡片也能适用于该发明,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只要将现有技术中已有的隔挡片应用于新发明的技术方案中,就能够实现相应的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新改进的隔挡片材料是一种更加优选的实施方式,但并不是实现该发明所必需的技术信息,因此,说明书中即便不公开改进后的隔挡片材料,也不影响技术方案的实现,能够满足说明书应当充分公开发明的要求。
【案例7.5】
说明书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发明专利要求保护一种牙膏组合物,这种牙膏能去除牙菌斑,使牙齿增白。说明书给出了牙膏的配方,含有二氧化硅磨料和重量1%的白牙晶。但是,现有技术中并无白牙晶的记载,说明书中也没有给出白牙晶的成分。
分析:
发明创造的改进内容在于添加白牙晶,如果没有公开白牙晶的组分,就无法再现发明创造,因此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参考答案: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本发明申请要求保护一种牙膏组合物,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迅速去除牙菌斑,使牙齿增白,提供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牙膏组合物,含有二氧化硅磨料和重量1%的白牙晶。在现有技术、本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中均没有公开“白牙晶”的具体组分或制备方法,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得到该原料,从而也无法制备所述的牙膏组合物,解决所述技术问题。因此,本申请的说明书未对发明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该发明,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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