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
《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二)理解适用
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第6小节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理解该规定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①方法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物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但是,权利要求中可以使用已知方法的名称限定产品的形状、构造。
②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不能是物质的分子结构、组分、金相结构等,但是权利要求中可以包含已知材料的名称。
【例7.1】
以下权利要求是否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一种便携式牙刷,包括牙刷柄、牙刷头,牙刷头上设置有刷毛,其特征在于,刷毛通过热熔的方式固定在牙刷头上。
分析:
虽然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热熔”是方法,但是“热熔”属于已知方法,限定刷毛与牙刷头之间的连接关系。整个权利要求的方案仍然属于产品,是实用新型的保护的客体,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例7.2】
以下权利要求是否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一种心脏封堵器,包括记忆合金制成的本体,其特征在于:本体包括两个对称的伞状头部,两个伞状头部之间连接有腰部。
分析:
虽然权利要求中包括材料特征“记忆合金”,但是“记忆合金”属于已知材料,可以用在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中,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仍然是产品,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案例分析
权利要求中出现材料特征时,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问题,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的关键在于权利要求中出现的材料特征是否被对比文件公开。如果对比文件公开了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中的材料特征,则权利要求属于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果对比文件未公开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中的材料特征,则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案例7.2】(www.xing528.com)
权利要求2是否为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某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2如下:“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药枕,其特征在于药垫(9)内装有重量配比为3∶2的茶叶和荞麦皮的混合物。”
实用新型专利的说明书公开了一种枕头,枕头上缝制有药垫。权利要求1涉及枕头的结构,权利要求2进一步限定了药垫的组分。
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一种药枕,并在说明书中具体公开:药枕上通过缝纫或者粘钩等方式结合装有药物的药垫,药物由麝香、人参等能预防和治疗颈椎病的药物构成。
分析:
权利要求2涉及药垫的组分,并未被对比文件公开,因此权利要求2属于对材料的改进,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参考答案:
《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对产品材料的限定,对比文件中也并未公开药垫的组分是茶叶与荞麦皮的混合物,因此权利要求2是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由此,权利要求2的方案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案例7.3】
权利要求4是否为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某实用新型权利要求4如下:“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硬质冷藏箱,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温中间层为泡沫材料。”
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公开了一种保温桶,为了获得保温效果,在保温桶侧壁内外层之间设置保温层。其权利要求4限定了保温中间层的材料。
对比文件1(现有技术)公开如下内容:为了增强箱本体1的保温效果,箱本体的保温中间层采用泡沫材料。
分析:
保温中间层为泡沫材料已经被对比文件公开,因此权利要求中出现的材料特征属于使用已知材料的名称,权利要求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参考答案:
对比文件1公开了保温层可以采用泡沫材料,因此权利要求4不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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