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1.1节对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的类型上的划分做了规定。
(一)产品权利要求与方法权利要求的划分依据
按照性质划分,权利要求有两种基本类型,即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产品权利要求包括人类技术生产的物(产品、设备);方法权利要求包括有时间过程要素的活动(方法、用途)。
常见的产品权利要求有物品、物质、材料、工具、装置、设备等权利要求;常见的方法权利要求有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信方法、处理方法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的方法等权利要求。
在类型上区分权利要求的目的是为了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二)权利要求类型与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
1.产品权利要求与方法权利要求的技术内容
产品权利要求适用于产品发明,通常应当用产品的结构特征来描述。
方法权利要求适用于方法发明,通常应当用工艺过程、操作条件、步骤或者流程等技术特征来描述。
2.参数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
特殊情况下,当产品权利要求中的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无法用结构特征予以清楚地表征时,允许借助物理或化学参数表征。(www.xing528.com)
3.方法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
当无法用结构特征并且也不能用参数特征予以清楚地表征时,允许借助于方法特征表征。
4.用途权利要求
用途权利要求属于方法权利要求,应当注意从权利要求的撰写措词上区分用途权利要求和产品权利要求。例如,“用化合物X作为杀虫剂”或者“化合物X作为杀虫剂的应用”是用途权利要求,属于方法权利要求,而“用化合物X制成的杀虫剂”或者“含化合物X的杀虫剂”,则不是用途权利要求,而是产品权利要求。
5.保护范围的确定
通常情况下,在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权利要求中的所有特征均应当予以考虑,而每一个特征的实际限定作用应当最终体现在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主题上。
方法特征表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主题仍然是产品,其实际的限定作用取决于对所要求保护的产品本身带来何种影响。
对于主题名称中含有用途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其中的用途限定在确定该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应当予以考虑,但其实际的限定作用取决于对所要求保护的产品本身带来何种影响。
例如,主题名称为“用于钢水浇铸的模具”的权利要求,其中“用于钢水浇铸”的用途对主题“模具”具有限定作用。假设一件产品是“一种用于冰块成型的塑料模盒”,因塑料模盒的熔点远低于“用于钢水浇铸的模具”的熔点,不可能用于钢水浇铸,因此该产品不在上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然而,如果“用于……”的限定对所要求保护的产品或设备本身没有带来影响,只是对产品或设备的用途或使用方式的描述,则其对产品或设备例如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不起作用。例如,“用于……的化合物X”,如果其中“用于……”对化合物X本身没有带来任何影响,则在判断该化合物X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时,其中的用途限定不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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