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国防专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实施国防专利的单位必须与国防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合同,并向国防专利权人支付费用,并报国防专利局备案,实施单位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单位实施该国防专利。
(二)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专利侵权行为构成条件包括:
1.专利权有效
发明被授予专利权后,其他人未经许可实施专利的行为才构成专利侵权。
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
3.为生产经营目的
生产经营目的是指为工农业生产或者为商业经营的目的,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以营利为目的”。
具体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属于为生产经营目的的方式:
①许诺销售和销售一般都具有为生产经营目的的行为。
②企业和营利性单位的行为一般都具有为生产经营的目的;而国家机关、非营利性单位、社会团体的行为有些情况下也有为生产经营目的的性质,例如医院为治病而使用专利设备等。
4.存在实施专利的行为
实施专利的行为具体判断请见下文。
5.实施行为的客体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落入保护范围的判断包括两方面:保护范围的确定和侵权判断原则,具体内容请见下文。
(三)实施产品专利的行为
1.制造专利产品(www.xing528.com)
制造专利产品是指通过机械或者手工方式做出的具有权利书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的产品。
2.使用专利产品
使用专利产品包括单独使用以及作为其他产品组成部分使用。
3.许诺销售专利产品
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做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许诺销售在合同法意义上可以是销售要约邀请,也可以是要约。
许诺销售行为面向的对象既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采取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4.销售专利产品
销售专利产品是指在市场上销售属于专利保护范围内的产品。销售行为不涉及产品的来源,只要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销售了专利产品或以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就构成了侵权。
5.进口专利产品
进口是指将专利产品从国外运进国内的行为。
6.零部件的使用、销售问题
《专利纠纷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将侵犯发明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使用行为;销售该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销售行为。
对于前两款规定的情形,被诉侵权人之间存在分工合作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共同侵权。
(四)实施专利方法的行为
1.使用专利方法
使用专利方法,是指为达到该方法发明的本来目的或效果而使用。
2.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是指实施该方法专利所获得的原始产品,不包括由原始产品所延及的后续产品。如一项制造橡胶的工艺方法专利,甲未经专利人许可制造出橡胶,销售商乙销售给丙,丙用橡胶制造轮胎,销售给丁,丁用丙制造的轮胎制造出汽车轮子。其中,甲使用了专利方法;乙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丙使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这三人都侵犯了该制造橡胶的方法专利。但丁使用的轮胎不是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其行为不构成侵权。
需要注意,方法发明一般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制造加工方法、操作方法、用途。其中只有制造加工方法才能延伸保护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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