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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文件的修改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其专利文件。(三)修改方式的限制1.删除的时间限制在国防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审查决定之前,专利权人可以删除权利要求或者权利要求中包括的技术方案。②针对请求人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补充的证据。

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文件的修改

(一)修改原则

发明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其原则是:

①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

②与授权的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③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④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其专利文件。

(二)修改方式

在满足上述修改原则的前提下,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方式一般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技术方案的删除、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明显错误的修正。

1.权利要求的删除

权利要求的删除是指从权利要求书中去掉某项或者某些项权利要求,例如独立权利要求或者从属权利要求。

2.技术方案的删除(www.xing528.com)

技术方案的删除是指从同一权利要求中并列的两种以上技术方案中删除一种或者一种以上技术方案。

3.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

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是指在权利要求中补入其他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一个或者多个技术特征,以缩小保护范围。

(三)修改方式的限制

1.删除的时间限制

在国防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审查决定之前,专利权人可以删除权利要求或者权利要求中包括的技术方案。

2.删除以外修改方式的时间限制

仅在下列三种情形的答复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以删除以外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

①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

②针对请求人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补充的证据。

③针对国防专利复审委员会会引入的请求人未提及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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