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密级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一十八条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防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防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国防专利文件的密级、保密期限。
1.办理要点
①国防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国防专利文件需要变更密级、保密期限的,其国防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自定密机关、单位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国防知识产权局提交《国防专利密级变更证明》;
②表格填写项:变更项目(密级/保密期限/解密条件),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章,定密机关、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原定密机关、单位盖章。
2.注意事项
①密级变更证明需要使用统一的模板,其中的专利号、发明名称应当与案件中记载的一致。
②经过审核,会发出《国防专利密级变更审批通知书》,告知是否予以密级变更。
(二)解密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国防专利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国防专利权人可以向国防专利机构提出变更密级、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书面申请,属于国有企事业单位或者军队单位的,应当附送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的意见。
1.办理要点
提交《国防专利解密请求书》,证明材料《解密意见》。
2.注意事项(www.xing528.com)
①解密请求书需要使用统一的模板,请求书中的专利号、发明名称应当与案件中记载的一致。
②距离专利权终止日不足5个月的需要提前缴纳年费(为避免解密公告前专利权终止,损害专利权人的利益,因此年费应缴至距离专利权终止日5个月以上)。
③解密请求书经过审核,会发出《国防专利解密审批通知书》,告知是否予以解密。
④予以解密且符合出版条件,会发出《解密国防专利文件移交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书》,收到该通知之日前,已向国防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各种文件和缴纳的各项费用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尚未提交的各种文件和尚未缴纳的各项费用,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或缴纳。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仍然向国防知识产权局提交文件或缴纳费用的,国防知识产权局将予以退回;而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视为未提出或未缴纳。
⑤予以解密但不符合出版条件,部分情况审查员可依职权修改,其他情况需要申请人配合修改,进行授权更正,合格后再次进行解密移交。
(三)保密期限届满决定答复
国防专利文件保密期限届满前60日,国防专利权人未通知国防知识产权局解密的,由国防知识产权局通知国防专利权人提交《国防专利保密期限届满处理决定答复书》。国防专利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就国防专利文件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等事项做出答复。
1.办理要点
①应当在收到《国防专利保密期限届满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做出答复。
②全体专利权人签章。
③填写定密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④定密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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