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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终止及情形概述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终止的情形《专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专利权在以下情形下终止:①专利权期限届满终止。③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防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在实践中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不属于终止的情况。

专利权的终止及情形概述

(一)终止的情形

专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专利权在以下情形下终止:

①专利权期限届满终止。

②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

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防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在实践中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不属于终止的情况。专利被宣告无效是自始无效,专利终止是自一定期限起专利失去效力。

(二)专利权期满的计算

国防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自申请日起计算(与优先权日无关)。

例如,一件发明专利的申请日是1999年9月6日,该专利的期限为1999年9月6日至2009年9月5日,专利权期满终止日为2009年9月6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专利权期满时应当及时在专利登记簿和《国防专利内部通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

(三)未缴纳年费的终止(www.xing528.com)

1.年费

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

2.年度的计算

国防专利年度从申请日起算,与优先权日、授权日无关,与自然年度也没有必然联系。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1999年6月1日,该专利申请的第一年度是1999年6月1日至2000年5月31日,第二年度是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以此类推。

3.年费缴纳期限

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1997年6月3日,如果该专利申请于2001年8月1日被授予专利权(授予专利权公告之日),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已缴纳了第五年度年费,那么该专利权人最迟应当在2002年6月3日按照第六年度年费标准缴纳第六年度年费。

4.滞纳金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1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时间1个月或以上的,须缴纳滞纳金。

5.终止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或者滞纳金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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