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防专利费用减缴
①个人费用减缴的规定:在《费用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个人年收入情况,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②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军队单位费用减缴的规定:在《费用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任务来源机关出具的自筹经费或者项目经费不足的证明。
③企业费用减缴的规定:在《费用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提供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二)国防专利请求退款的手续
①可请求退款的情形:多缴、错缴、重缴(《细则》第九十四条第四款),一通后主动撤回,可申请退50%的实审费(《财税〔2018〕37号》)。
②请求退款的时限:自缴费日起3年内提交退款请求。
③退款请求人:受缴款人委托的申请人,受缴款人委托的代理机构。
④需要提交的文件:意见陈述书,缴费收据原件(或盖公章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和汇款证明原件(或盖公章或经公证的复印件)。(www.xing528.com)
⑤退款方式:通过邮局退款应写明收款人姓名或名称、详细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通过银行退款应写明收款人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
(三)国防专利不予退款的情况
①对多缴、重缴、错缴的费用,当事人在自缴费日起3年后才提出退款请求。
②当事人不能提供错缴费用证据。
③用减缴请求被批准之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并使用的各种费用,当事人又请求退款。
(四)请求费用转用的手续
①本申请号内的转用:由缴纳该款项的当事人在转换后费用的缴纳期限内,提交转用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汇款单原件或复印件,收据原件或复印件)。
②跨申请号的转用:缴纳该款项的当事人在本专利申请(专利)撤回或终止,并在另一专利申请(专利)的转换后费用的缴纳期限内,并附具相应证明(汇款单原件或复印件,收据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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