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有些情况下,即使相关内容已被公开,也不影响专利的新颖性。《专利法》也有相应的规定。
(一)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况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
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国防专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申请国防专利的发明在申请日之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①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主管部门举办的内部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主管部门召开的内部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③他人未经国防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www.xing528.com)
有上述情形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时声明,并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上述情况不构成影响该申请的现有技术。所说的6个月期限,称为宽限期。
(二)不丧失新颖性的声明手续
①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过,申请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应当在提出申请时在请求书中声明,并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
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过,申请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应当在提出申请时在请求书中声明,并在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
③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了其内容,若申请人在申请日前已获知,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在请求书中声明,并在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若申请人在申请日以后得知的,应当在得知情况后两个月内提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声明,并附具证明材料。
(三)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效力
宽限期和优先权的效力是不同的。宽限期仅仅是把申请人(包括发明人)的某些公开,或者第三人从申请人或发明人那里以合法手段或者不合法手段得来的发明创造的某些公开,认为是不损害该专利申请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公开。实际上,发明创造公开以后已经成为现有技术,只是这种公开在一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专利申请来说不视为影响其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现有技术,并不是把发明创造的公开日看作是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所以,从公开之日至提出申请的期间,如果第三人独立地做出了同样的发明创造,而且在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以前提出了专利申请,那么根据先申请原则,申请人就不能取得专利权。当然,由于申请人(包括发明人)的公开,使该发明创造成为现有技术,故第三人的申请没有新颖性,也不能取得专利权。
以上三种情况中自任何一种情形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人提出申请之前,发明创造再次被公开的,只要该公开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况,则该申请将由于在后公开而丧失新颖性。再次公开属于上述三种情况的,该申请不会因此而丧失新颖性,但是,宽限期自发明创造的第一次公开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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