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用性的概念
1.法律规定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实用性是指发明申请的主题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2.理解适用
①实用性概念中,在产业上能够制造或者使用的技术方案,是指符合自然规律、具有技术特征的任何可实施的技术方案。这些方案并不一定意味着使用机器设备,或者制造一种物品,还可以包括例如驱雾的方法,或者将能量由一种形式转换成另一种形式的方法。
②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是指发明专利申请在提出申请之日,其产生的经济、技术和社会的效果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预料到的。这些效果应当是积极的和有益的。
(二)判断原则
①以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所公开的整体技术内容为依据,而不仅仅局限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内容。
②实用性与所申请的发明是怎样创造出来的或者是否已经实施无关。
(三)判断基准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所说的“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发明的技术方案具有在产业中被制造或使用的可能性。满足实用性要求的技术方案不能违背自然规律并且应当具有再现性。因不能制造或者使用而不具备实用性是由技术方案本身固有的缺陷引起的,与说明书公开的程度无关。
(四)不具备实用性的例子
1.无再现性
再现性,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公开的技术内容,能够重复实施专利申请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这种重复实施不得依赖任何随机的因素,并且实施结果应该是相同的。
申请发明的产品的成品率低与不具有再现性是有本质区别的。前者能够重复实施,只是由于实施过程中未能确保某些技术条件(例如环境洁净度、温度等)而导致成品率低;后者则是在确保发明申请所需全部技术条件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仍不可能重复实现该技术方案所要求达到的结果。(www.xing528.com)
2.违背自然规律
违背自然规律的发明专利申请不具备实用性。
违背能量守恒定律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客体,例如永动机,必然是不具备实用性的。
3.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
利用特定的自然条件建造的自始至终都是不可移动的唯一产品不具备实用性,但是其构件本身具备实用性。
外科手术方法包括治疗目的和非治疗目的的手术方法。以治疗为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属于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由于是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使用,因此不具备实用性。例如,为美容而实施的外科手术方法,或者采用外科手术从活牛身体上摘取牛黄的方法,以及为辅助诊断而采用的外科手术方法,例如实施冠状动脉造影之前采用的外科手术方法等。
5.测量人体或者动物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的方法
以下测量方法属于不具备实用性的情况:
①通过逐渐降低人或动物的体温,以测量人或动物对寒冷耐受程度的测量方法。
②利用降低吸入气体中氧气分压的方法逐级增加冠状动脉的负荷,并通过动脉血压的动态变化观察冠状动脉的代偿反应,以测量冠状动脉代谢机能的非侵入性的检查方法。
6.无积极效果
具备实用性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应当能够产生预期的积极效果。明显无益、脱离社会需要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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