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职务发明创造的奖励与报酬

职务发明创造的奖励与报酬

时间:2026-01-24 理论教育 安安 版权反馈
【摘要】:(二)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方式1.约定优先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发明人与设计人获得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

(一)发明人与设计人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专利法》第十六条)

首先要区分对职位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的奖励和报酬之间的区别。

①奖励(授权后给予奖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

②报酬(实施后给予报酬):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职务发明奖励报酬的规定对任何类型的单位都适用,不限于国企。

(二)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方式

1.约定优先(《细则》第七十六条第一款)(https://www.xing528.com)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发明人与设计人获得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

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有约定的,约定优先。

2.奖励的法定数额与方式(《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奖励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注意并非自收到授权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

3.报酬的法定数额与方式(《细则》第七十八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支付发明创造的报酬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