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以及专利权人的概念
申请人是向国防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的人。
专利权人是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后,享有专利权的人。在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况下,专利权人为自然人;在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况下,专利权人为单位。专利权除了通过申请的途径获得外,也可以通过转让、继承等形式获得。
(二)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的权利
1.申请人的权利
①转让专利申请的权利(《专利法》第十条第一款):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
②撤回专利申请的权利(《专利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③发明专利公开后要求实施专利申请的人支付费用的权利(《专利法》第十三条):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2.专利权人的权利
①转让专利的权利(《专利法》第十条第一款):专利权可以转让。(www.xing528.com)
②放弃专利的权利(《专利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专利权人可以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
③许可使用权(《专利法》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④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专利的权利(《专利法》第十一条):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的专利侵权行为。
⑤标注标识权(《专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⑥质押权(《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专利权人可以以其专利权对本人及他人的债务进行担保。
(三)申请人的资格
申请人可以是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是单位的,单位应当具有独立主体地位,不能是科研处、课题组等。
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人、监狱服刑犯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都可以作为申请人。专利代理师出于职业纪律要求,不能在任职期间以及脱离代理行业1年以内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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