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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知识产权制度特点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防专利和其他的中国专利一样采取的是先申请原则。协商不成的,专利申请都予以驳回。(二)专利类型《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而国防专利目前只有发明一种类型。(三)国防专利申请的审查制度国家对于发明专利,采取的审查制度是早期公开、延迟审查的“实质审查制”。国防专利由于保密要求,不宜进行公开,只在《国防专利内部通报》上刊登,国防专利的保护期也为18个月。

国防知识产权制度特点

(一)先申请制

1.先申请制与先发明制

两个以上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如果其申请都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世界各国主要采取以下两种原则来处理专利权授予的问题:

①先申请原则,即谁先提出申请,谁获得专利权。

②先发明原则,即谁先做出发明,谁获得专利权。

国防专利和其他的中国专利一样采取的是先申请原则。美国等西方国家很长一段时间采取的是先发明原则,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制度的发展,也放弃了先发明原则,改为先申请原则。

2.先申请制的内容(《专利法》第九条第二款,《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先申请制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1)两个以上申请人先后申请专利

《专利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www.xing528.com)

即如果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申请日时间有先后的,专利权授予申请日在先的申请人。

(2)两个以上申请人同日申请

《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防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即如果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一天(包含优先权日为同一天)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应当在收到国防专利局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认申请人。协商不成的,专利申请都予以驳回。

(二)专利类型(《专利法》第二条)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而国防专利目前只有发明一种类型。《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的定义如下: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三)国防专利申请的审查制度

国家对于发明专利,采取的审查制度是早期公开、延迟审查的“实质审查制”。发明专利受理后首先经过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进行首次公开。申请人需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起3年以内提出实审请求,专利局启动实审程序,经过实质审查合格后,才能对专利予以授权。国防专利由于保密要求,不宜进行公开,只在《国防专利内部通报》上刊登,国防专利的保护期也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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