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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高校财务管理创新——互联网+视域下的研究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校级会计机构是全校财务管理的中心部门。阿姆斯特丹大学共有财会人员100名,其中校财务中心有30名,系部有70名。尽管该校的财务管理体制有分权型的特点,但财务的实际管理活动实行集权制。此举一出,引起了荷兰政府的高度关注,并在政府对高校的科研经费拨款方面采用了类似莱顿大学的“有条件拨款”体制,取代了之前的“双重支持”体制。

荷兰高校财务管理创新——互联网+视域下的研究

(一)政府拨款为主与其他收入为辅的经费来源

在荷兰,政府很重视教育投入,荷兰的教育总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6.4%左右。大学预算拨款有60%是根据荷兰的经济状况和教育经费的总额来考虑的,还有40%是根据学生人数核定的。向学生收取学杂费是荷兰大学的经费来源渠道之一。以阿姆斯特丹大学为例,其经费来源主要以政府的预算拨款为主,以政府基金会与欧洲经济共同体的赞助、公司的捐赠及学生收费为辅。1994年,全校构成预算的经费来源是6亿荷兰盾。其中,政府拨款4亿荷兰盾,约占全部经费来源的67%;各种赞助费和学生收费约1.9亿荷兰盾,占全部经费来源的32%;其余约占全部经费来源的1%。政府预算拨款主要是根据整个国家的财政收支情况和结合学生人数确定的。阿姆斯特丹大学向学生收取学杂费标准为2000荷兰盾/(生·年)。该校所收取的学杂费全部纳入年度预算经费的来源总额。寻求欧洲共同体的资助和社会企业集团的捐赠是学校领导们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二)分权型的财务管理体制与集权型的财务管理方法

以阿姆斯特丹大学为例,其会计机构是按校系两级设置的。校级会计机构是全校财务管理的中心部门。财务中心设财务主管1名,下设4个科室,即预算科、管理信息科、会计核算科和办公室。每个科室只设1名科长(或主任)。系部也配备财会人员,负责本系部的财务工作。阿姆斯特丹大学共有财会人员100名,其中校财务中心有30名,系部有70名。每个系部的财会人员有2~10名,具体数量根据系部规模的大小和经济业务的多少核定。校财务中心的财会人员由财务主管聘任,系部的财会人员由校财务中心统一领导。尽管该校的财务管理体制有分权型的特点,但财务的实际管理活动实行集权制。对预算的经费支出规定了严格的财务审批权限。一次50万元以下的经费支出由系部领导审批,超过50万元的经费支出必须由校财务中心主管审批。同时,规定各系部的科研经费收支,不能够擅自在银行开设账户,必须通过校财务中心设立分账户,以便校财务中心监督各系部的财务活动,保证资金的高度集中。

(三)预算管理的强约束机制

以阿姆斯特丹大学为例,为了管好用好预算资金,该校实行了预算管理的强约束机制。每年确定预算时,依据国家下达的预算拨款数额,给各系部下达预算指标草案;各系部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编制本系部预算并上报校财务中心;校财务中心结合学校的经费来源及实际情况汇总、编制全校的经费预算,并呈交校务委员会研究审批。校务委员会由30人组成,其中,10人为有学术成就的著名教授,10人为行政管理和教辅人员,10人为学生代表,校务委员会每4年改选1次(学生代表可提前)。全校的每年度预算必须经过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方能有效。若预算讨论通过,谁也无权进行变更或调整。如预算支出遇到特殊原因可能超支时,财务主管,分管财务的副校长乃至校长都无权做出调整预算的决定,必须经过校务委员会研究批准。为了及时掌握预算执行情况,校务委员会一般每2周占用半天时间,专题研究执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以便及时解决。在荷兰,大学对教育经费预算实行强约束机制。从整个国家来看,对预算管理非常严格。如学校突破经费预算时,一般都不给予追加,除非遇到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颁布教师调资等情况,国家方才追加经费预算。由于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都具有较强的约束机制,各系部都能根据预算指标合理安排,量入为出,不突破经费预算,维护了预算的严肃性。

(四)财会人员的工作质量评价

以阿姆斯特丹大学为例,该校对财会人员的工作质量主要由主管领导和社会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和评价。通常,学校领导考核校财务中心主管,校财务中心主管考核各科室负责人,各中心科室负责人考核本科室职员。对财会人员的工作质量还可通过社会有关部门进行评价。如社会审计部门,它们定期审计大学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对他们的财务工作质量进行评价,也是财会人员能否继续被聘任的重要依据。上述措施,客观上起到了督促财会人员刻苦学习业务知识、一丝不苟地从事会计工作、努力提高工作质量的作用,使全校财会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www.xing528.com)

(五)绩效评价与绩效管理

在荷兰,绩效评价最先是高校为解决经费问题而采取的自发性举措,可以追溯到1980年,当时莱顿大学制定了科研经费绩效评价标准,通过量化和客观的绩效指标在各院系间以自我评估的方式对科研经费的使用状况进行评价,并作为下一年度给各院系划拨科研经费的重要参考依据。此举一出,引起了荷兰政府的高度关注,并在政府对高校的科研经费拨款方面采用了类似莱顿大学的“有条件拨款”体制,取代了之前的“双重支持”体制。1985年和1988年,荷兰教育部先后发表了《高等教育:自治与质量报告》并制定了《高等教育与研究计划》。前者明确将质量控制体系的发展作为高校由国家控制向自治转变的一个重要条件,后者则着重高校绩效评价作用的落实。在政府层面,绩效评价成了教育拨款的重要参照,其中第一年至第四年学生人数和授予学位的人数这2个绩效指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高校层面,由于获得政府及教育部的政策支持和大力推动,绩效评价也逐步成为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各高校财务绩效评价体系的创建如雨后春笋,总体来看,主要以经济、效率、效益为指导思想,在相应的质量维度下结合基准比对,对资源使用效益、办事完成率、人均经费额、预算支出效果等方面进行全方位量化测评,为高校了解投入、过程、产出提供了一整套统计参数。由于其直观量化和科学高效的优势,在指导办学运营,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著。

(六)学生助学金贷款另行拨款

在荷兰,政府经费拨款不包括学生助学金和贷款。助学金和贷款由政府另行拨款。助学金按500~600荷兰盾/(生·月)拨给。若助学金不够,学生还可申请政府贷款,还贷期限最高为10年。

(七)无校办产业

为了使学校集中精力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保证育才的质量,荷兰的大学不搞校办产业和创收活动,后勤服务也由社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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