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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实用指南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劳动合同是职工与建筑施工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建筑施工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有些情形,建筑施工企业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实用指南

劳动合同是职工与建筑施工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其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此外,还可以约定职工保守建筑施工企业商业秘密的责任等内容。

>>1.劳动合同的签订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职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职工一方与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由工会代表职工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建筑施工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然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建筑施工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2.劳动合同的解除(www.xing528.com)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一是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是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建筑施工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在上述三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此外,职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没有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就不应当支付职工经济补偿。

有些情形,建筑施工企业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一是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是职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对于职工处于试用期内的,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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