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法[一]者,即《左雄传》注所谓“儒有一家之学,故称家法”[二]是也。
【笺注】
[一]家法:汉初儒家传授经学,都由口授,数传之后,句读义训互有歧异,乃分为各家。师所传授,弟子一字不能改变,界限甚严,称为家法。至唐代家法已基本消亡。应劭《风俗通·十反·司徒梁国盛允》:“叔矩则其孝敬,则弓身苦思,率礼无违矣;则其友于,则褒兄委荣,尽其哀情矣;则其学艺,则家法洽览,诲人不倦矣;则其政事,则施于已试,靡有阙遗矣。”《后汉书·徐防传》:“伏见太学试博士弟子,皆以意说,不修家法,私相容隐,开生奸路。”李贤注:“诸经为业,各自名家。”《宋书·百官志上》:“汉武建元五年,初置五经博士。宣成之世,五经家法稍增,经置博士一人。”宋濂《诸子辩》:“穆公之立,距孔子之殁七十年,子思疑未长也,而何有答问哉?兼之气质萎弱,不类西京以前文字,其伪妄昭然可见。或者谓其能守家法,不杂怪奇,历战国、秦、汉流俗而无所浸淫,未必然也,未必然也!”王鸣盛《十七史商榷·汉书二十一·师法》:“汉人重师法如此。又称家法,谓其一家之法,即师法也。”皮锡瑞《经学历史·经学昌明时代》:“汉人最重师法,师之所传,弟之所受,一字毋敢出入。”
[二]语见《后汉书》卷六一。
【附录】
清惠栋《松崖文抄》卷一《九经古义述首》:“汉人通经有家法,故有五经师训诂之学,皆师所口授,其后乃著竹帛,所以汉经师之说立于学官,与经并行。‘五经’出于屋壁,多古字吉言,非经师不能辨。经之义存乎训。识字审音,乃知其义,是故古训不可改也,经师不可废也。余家四世传经,咸通古义,守专室,呻稿简,日有省也,月有得也,岁有记也。顾念诸儿尚幼,日久失其读,有不殖将落之忧,因述家学,作九经古义一书。吾子孙其世传之,毋隳名家韵也。”清孙宝瑄《忘山庐日记》评之曰:“古训固不可改,而执古太泥者亦有不可通之处。治经学者不可不知。”
其大旨在守师说。如《易》有施、孟、梁丘、费、高;《书》有伏、孔;伏之传下有欧阳、大小夏侯;《诗》有毛与齐、鲁、韩;《礼》有二戴、庆氏;《春秋》有左、公、穀。其间文字异同,章句错互,各守师传,不相沿袭。故赵宾变“箕子”之训,《易》家证其非[一];焦赣本隐士之传,光禄明其异[二]。田何之《易》,实渊源乎商瞿。毛公之《诗》,公、穀之《传》,乃权舆于子夏。申公之于《鲁诗》,张苍之于《左氏》,并溯源于荀卿。伏生传今文,先秦之博士也。安国传古文,孔氏之旧文也。高堂博士礼,鲁国老师也。由七十二子迄四百余年,如高曾之授晜孙,仍渊流之衍枝渎,则前汉之重家法也。
【笺注】
[一]蜀人赵宾好小数书,后为《易饰》、《易文》,以为:“箕子明夷,阴阳气亡箕子;箕子者,万物方荄兹也。”宾持论巧慧,《易》家不能难,皆曰:“非古法也。”(《汉书》卷八八)
[二]京房受《易》梁人焦延寿。延寿云尝从孟喜问《易》。会喜死,房以为延寿《易》即孟氏学,翟牧、白生不肯,皆曰非也。至成帝时,刘向校书,考《易》说,以为诸《易》家说皆祖田何、杨叔、丁将军,大谊略同,唯京氏为异,党焦延寿独得隐士之说,托之孟氏,不相与同。(《汉书》卷八八)按:光禄指刘向。
而后汉何独不然?《易》则刘昆[一]受施氏《易》于沛人;洼丹[二]诸人则传自孟氏,戴冯、孙期、魏满诸儒并出自费氏[三],马融、郑康成之徒亦并传费氏。《尚书》则济阴曹曾[四]受业欧阳歙,北海牟融传大夏侯,东海王良传小夏侯,马、郑诸儒传孔安国。《诗》则后汉皆传毛公,《礼》则皆传戴氏。《公》、《穀》、《左氏》,各守其传,《论语》、《孝经》,两出张氏[五]。此后汉之家法,厘然可考。而汉学之可贵,即于此(也)[可]见。
【笺注】
[一]刘昆,字桓公,陈留东昏人,侍中弘农太守、光禄勋。事迹见《后汉书·儒林传》。
[二]洼丹,字子玉,南阳育阳人。世传《孟氏易》,作《易通论》七篇,官至大鸿胪。觟阳鸿,字孟孙,中山人,少府。任安,字定祖,广汉绵竹人。事迹均具《后汉书·儒林传》。
[三]戴冯,字次仲,汝南平舆人,侍中兼领虎贲中郎将。孙期,字仲奇,济阴成武人,兼治《古文尚书》,不仕。魏满,字叔牙,南阳人,弘农太守。事迹均具《后汉书·儒林传》。
[四]曹曾,字伯山,谏大夫。
[五]张氏指张禹,字子文,河内轵人,徙家莲勺。以《论语》授成帝,官至丞相安昌侯。
国朝经师,亦莫不以此为重。昆山[一]、太原[二],特开其先;吴江[三]、南皖[四],相继而起。臧氏[五]、惠氏[六],则皆绍厥先;武进[七]、高邮[八],则世继其业。二云之传,则源本晓征;巽轩[九]之学,则独出东原。伯渊[十]、稚存[十一],资乎师友;诚斋[十二]、千里[十三],受业于芸台[十四]。累叶相维,前后崛起。上之松崖[十五],倡率江左。近之高邮,私淑顾氏。
【笺注】
[一]昆山指顾炎武。
[二]太原指阎若璩。
[三]吴江指惠栋。
[四]南皖指戴震。
[五]臧氏指臧琳、臧庸。
[六]惠氏指惠周惕至惠栋祖孙三代。
[七]武进指庄氏存与。
[八]高邮指王念孙、王引之父子。
[九]巽轩指孔广森。
[十]孙星衍字伯渊。
[十一]稚存为洪亮吉。
[十二]金鹗号诚斋。
[十三]顾广圻字千里。
[十四]阮元号芸台。
[十五]松崖先生,即惠栋,字定宇,一字松崖。
莫非以家法[36]明,则流派著。可以见经学之衍别,可以知授受之异同,可以知众儒之实据,可以存古义于相承。两汉经师之盛,盛于此;我朝经学之隆,亦隆于此,故学者必以此先云。[一]
【笺注】
[一]汪荣宝《法言义疏》十:盖诸经师说,虽不胜异义,然皆所以发扬雅训,藩卫圣教,异于诸子之言非圣无法者。今以群儒之聚讼,而遂谓圣道之不复存,则必有以废经学,绝儒术为便者矣。故深警之明言之不可不慎也。汉世学人尤重师法。赵氏春沂《两汉经师家法考》云:“六籍之学,盛于汉氏,诸儒必从一家之言以名其学。《左雄传》注所谓‘儒有一家之学,故称家法’是也。家法又谓之师法。……大抵前汉多言师法,而后汉多言家法。有所师乃能成一家之言。师法者,溯其源;家法者,衍其流也。盖汉世治经,凡不守家法者,世不见信……夫家法明,则流派著。可以见经学之衍别,可以知经文之同异,可以知众儒之授受,可以存周秦之古谊。汉学之盛,盛于家法也。”此云各习其师,即各守师法之谓,乃当时学人之通义。盖天下无圣承学之士,非即其所习之师说而信好之,何以为学,学者之各习其师,不可以为陋,犹赤子之各识其亲不可以为愚也。精而精之,是在其中矣。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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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注:“与《字学源流》、《音韵源流》参看。”
[2]广文本刊语云:原本“道王”误倒。
[3]明堂位:《礼记》篇名。
[4]见《礼记·月令》。
[5]玉藻:《礼记》篇名。
[6]广文本刊语云:原本“毋”误“贯”。
[7]少仪:《礼记》篇名。
[8]广文本刊语云:原本“鸾”误“变”。
[9]广文本刊语云:原本“厎”误“底”。
[10]“将”,原本误作“收”。
[11]广文本刊语云:原本“彀”误“糓”。
[12]“算法约数之率音类”,原本误作“算法约率音律之类”。
[13]“辟有三十七义”,当作“辟有十一音”。
[14]“谥”,《经义述闻》原为“谧”。
[15]“遇”,《经义述闻》原为“愚”。
[16]广文本刊语云:“分”上疑脱“为”字。
[17]原题下有“与《音韵源流》参看”。
[18]广文本刊语云:“犹故”疑当作“不合”。
[19]见《吕氏春秋·重言》。
[20]见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卷五下第七十四。
[21]郑司农:即郑众
[22]范谔昌有《大易源流图》一卷。朱震《汉上易解》云:“陈抟以《先天图》传种放,放传穆修,穆修传李之才,之才传邵雍。放以《河图》、《洛书》传李溉,溉传许坚,许坚传范谔昌,谔昌传刘牧。”
[23]孙奕:字季昭,号履斋,庐陵人。生卒年均不详,约宋光宗绍熙初前后在世。尝为侍从官。著有《示儿编》。
[24]简狄:帝喾之妃也。玄鸟,燕也。贻,遗也。言简狄侍帝喾于台上,有飞燕堕遗其卵,喜而吞之,因生契也。(汉王逸《楚辞章句》卷三)
[25]前句言北方常寒,其冰重累,峨峨如山,凉风急时,疾雪随之,飞行于千里,乃至地也。后句言其寒杀人,不可久留也。(汉王逸《楚辞章句》卷九)
[26]《文选》原文作:“徼道外周,千庐内附,卫尉八屯,警夜巡昼。”
[28]见《诗经·邶风·旄丘》。
[29]见《诗经·小雅·六月》。
[30]见《文选》卷五。
[31]见《汉书》卷一○○下。
[32]见《庄子》卷三下第七《应帝王》。
[33]见《庄子》卷七下第二十二《知北游》。
[34]《史记》卷一《五帝本纪第一》:学者多称五帝,尚矣!《索隐》曰:尚,上也,言久远也。然“尚矣”文出《大戴礼》。然《尚书》独载尧以来。而百家言黄帝,其文不雅驯,《正义》曰:驯,训也。谓百家之言皆非典雅之训。荐绅先生难言之。徐广曰:荐绅即缙绅也,古字假借。
[35]《汉书·艺文志》:“书者,古之号令,号令于众,其言不立具,则听受施行者弗晓。古文读应尔雅,故解古今语而可知也。”
[36]广文本刊语云:“家法”上疑脱“家法明”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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