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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书疑例第七:经解入门整理与研究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读书求信也,而求信必自求疑始。古书之疑不可不明,即古书之例不可不审。今为约举可疑之例如左[36]:古书有倒句例。作“其”者,乃不达古书义例而改之。有两事传疑并存例。有两人之辞反省“曰”字例。传述每有异同,不可以其异同而疑古人。引书每有所增损,不可以其增损而疑古人。古书称名常有寄寓,不可以假而疑真。古有以读若字代本字,不可以其代而疑歧。古书发端之词不同。有不达古义而误解者。余因推广其说,以示有志于经者。

古书疑例第七:经解入门整理与研究

读书求信也,而求信必自求疑始。古书之疑不可不明,即古书之例不可不审。今为约举可疑之例如左[36]

(1)古书有倒句例。

【笺注】

“其唯圣人乎!公天下之身,公天下之物,其唯至人矣!”按:“其唯圣人乎”当连下读之,乃倒句也。“其唯圣人乎,公天下之身,公天下之物,其唯至人矣!”盖既叹其圣,又许以至也。《易·乾卦·文言》:“其唯圣人乎!知进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圣人乎!”句法正同。(《列子集释》卷七)

(2)有倒序例。

(3)有错综成文例。

【笺注】

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下之文。(《周易·系辞上》)

(4)有参互见文例。

(5)有上下文异字同义例。

【笺注】

夫至人者,相与交食乎地而交乐乎天。俞云:“《徐无鬼》篇曰:‘吾与之邀乐于天,吾与之邀食于地。’与此文异义同。(《庄子集解》卷六)人之游也,观其所见;我之游也,观其所变。”[注]世德堂本作“观之所变”。注“惟观”藏本、世德堂本作“惟睹”。俞樾曰:之即其也。《吕氏春秋·音初》篇:“之子是必大吉。”高诱训之为其是也。《孟子·公孙丑》篇:“皆悦而愿为之氓矣。”《周官》载师注引作“皆悦而愿为其民矣”,是之其同义。上言“观其所见”,下言“观之所变”,文异义同。古书多有此例。作“其”者,乃不达古书义例而改之。(《列子集释》卷第四)

(6)有上下文同字异义例。

(7)有两事连类并称例。

【笺注】

粟米、布帛、钱金。旧本“收”误“牧”,又脱帛字,王云“牧”字义不可通,“牧”当为“收”字之误也,收粟米即承上文令民自占五种数而言,布帛钱金,则连类而及之耳。(《墨子间诂》卷十五)

(8)有两事传疑并存例。

(9)有两语似平实侧例。

(10)有两句似异实同例。

(11)有以重言释一言例。

(12)有以一字作两读例。

(13)有语急例。

(14)有语缓例。

(15)有倒文就韵例。

(16)有变文协韵例。

(17)有蒙上文而省例。

(18)有探下文而省例。

(19)有因彼见此例。

(20)有因此见彼例。

(21)有一人之辞自加“曰”字例。

(22)有两人之辞反省“曰”字例。

(23)有文具于前而略于后例。

(24)有文没于前而见于后例。

(25)古人行文不避重复,不可以重复而疑古书。

(26)传述每有异同,不可以其异同而疑古人。

(27)引书每有所增损,不可以其增损而疑古人。

(28)称谓与今人不同,不可据今以疑古。

(29)古书称名常有寄寓,不可以假而疑真。

(30)古有以双声叠韵代本字,不可以其代而妄改。

(31)古有以读若字代本字,不可以其代而疑歧。

(32)古有以大名冠小名。

(33)复有以小名代大名,不可以执一论也。

(34)古有美恶而同词。

(35)又有以高下而相形。

(36)复有以反言而见意,不可以偏见拘也。

(37)若乃有以叙论并行者,皆以为叙则失矣。

(38)有以实字活用者,皆以为实则失矣。

(39)有以语词叠用者,误易焉则失矣。

(40)有以语词复用者,误改焉则失矣。(www.xing528.com)

(41)有于句中用虚字者,倒易之则失矣。

(42)有于上下文变换虚字者,妄疑为误则失矣。

(43)有反言而省“乎”,增之则失。

(44)有助语则用“不”字,删之则失。

(45)古书“邪”、“也”通用

(46)“虽”、“唯”通用,分之则失。

(47)古书发端之词不同。

(48)连及之词不同,泥之则失。

(49)又有衍之一例——有因两字义同而衍。

(50)有因两字形同而衍。

(51)有涉上下文而衍。

(52)有涉注文而衍。

(53)有衍即有误——有因误衍而误删者。

(54)有因误衍而误倒者。

(55)有因误衍而误改者。

(56)有因误衍而误读者,此因衍而误者也。

(57)又有一字而误为两字者。

(58)有重文作二画而致误者。

(59)有重文不省而致误者。

(60)有因注文而误者。

(61)有因阙文而误者。

(62)有因阙文作空围而误者。

(63)有本无阙文而误加空围者。

(64)有上下两句而倒误[37]者。

(65)有上下两字而互误者。

(66)有两字平列而误易者。

(67)有两句相因而误倒者。

(68)有字以两句相连而误叠者。

(69)有文以两句相连而误脱者。

(70)有因误夺而误补者。

(71)有因误字而误改者。

(72)有因误补而误删者。

(73)有因误删而误增者。

(74)有不识古字而误改者。

(75)有不达古义而误解者。

(76)有两字一义而两解者。

(77)有两字对文而误解者。

(78)有两字平列而误倒者。

(79)有两文误复而误删者。

(80)有据他书误改者。

(81)有据他书误解者。

(82)有分章错误者。

(83)有分篇错误者。

以上各条,王伯申[一]尝为我略言之,其《经义述闻·通说中》间亦说及。余因推广其说,以示有志于经者。[二]

【笺注】

[一]王引之(1766—1834),字伯申,号曼卿,江苏高邮人。王念孙之子。嘉庆四年(1799)进士,授编修。引之因推广庭训,成《经义述闻》十五卷、《经传释辞》十卷。论者谓有清经术独绝千古,高邮王氏一家之学,三世相承,与长洲惠氏相埒。

[二]此段系模拟江藩口气,其实是伪造的。王引之何时何地对江藩“略言之”?何以没有留下任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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