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英国法中的航空器占有使用权研究

英国法中的航空器占有使用权研究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于bailment而导致的航空器共同占有的现象比较普遍,尤其在航空器融资租赁交易中。例如,在一项航空器租赁交易中,为实现破产隔离,投资人设立SPV享有航空器的所有权,该SPV为bailee,实际占有该航空器,而投资人为bailor,拟制占有该航空器。在英国法看来,两者均为占有,只是SPV拥有的实际占有可以对抗包括投资人在内的所有人,而投资人享有拟制占有,在航空器受到第三人侵害时,可以直接依据其享有的拟制占有,要求赔偿。

英国法中的航空器占有使用权研究

(一)占有

英国法上的占有,其范围是非常宽泛的,与所有权一样,无法用言语准确定义,英国法也从来没有形成一个关于占有的具有逻辑性和穷尽的定义,[119]占有依具体占有原因的不同而不同,[120]只有结合具体的环境才能进行推测和象征性说明,例如依租赁而占有、依质权而占有、依信托而占有等。一般来说,占有就是指对标的物的一种旨在排除他人干涉的控制(control),无论是直接控制还是间接控制,抑或暂时控制或者永久控制,法律对这种控制的保护范围依其享有的interest而确立,保护的力度或者相对于其他权利的优先性依据其享有的title而确定。[121]一般来说,确定title的依据一般是交付或登记。[122]例如,仓储商基于仓储合同享有对货物的占有,除了可以对抗第三人以外,如果货主没有支付费用,甚至还可以依其占有,对抗货主本身。

正确理解占有,还需要理解另一个相关概念——寄托(bailment)。寄托无关合同或者侵权,只是表示该动产的实际占有由寄托人(bailor)转移给受托人(bailee)的事实,例如,质押物的占有转移给质权人;又如,航空器在进行维修时,航空器的所有权人为寄托人,而提供维修服务的维修商为受托人,在维修期内,维修商享有航空器的实际占有。“bailment”与占有的混淆之处在于bailment带来的双重占有现象(double posses⁃sion)[123],一般来说,占有是不可分的,同一个动产上只能有一个占有,在交易时必须全部移转。但是bailment的存在却导致两个占有可能同时存在,还以上述航空器维修的情况为例,作为bailor的航空器所有人将航空器交给维修商,此时维修商作为bailee,航空器的实际占有已经转移给了维修商,但是并不代表航空器所有权人已经丧失了占有,航空器所有权人此时对航空器的占有转为一种拟制占有(constructive possession),这两种占有均被法律承认。尽管如此,上述两种占有并不是完全相同的,实际占有具有排他性,可以对抗包括原实际占有人以外的其他一切人,而拟制占有只是一种要求占有的权利(claim for posses⁃sion),例如航空器维修商为了担保维修款,基于留置权而产生的占有,即为实际占有,这种实际占有是具有排他性的,不仅可以对抗第三人,在维修款没有支付之前,也能够对抗航空器所有权人;而所有权人的占有则为拟制占有,对于拟制占有来说,是无法对抗前者的实际占有的,但是在标的物受到侵害时,基于拟制占有,所有权人对航空器拥有要求恢复占有的权利,在这种权利受到第三人的侵害时,有权要求第三人赔偿。

基于bailment而导致的航空器共同占有的现象比较普遍,尤其在航空器融资租赁交易中。例如,在一项航空器租赁交易中,为实现破产隔离,投资人设立SPV享有航空器的所有权,该SPV为bailee,实际占有该航空器,而投资人为bailor,拟制占有该航空器。在英国法看来,两者均为占有,只是SPV拥有的实际占有可以对抗包括投资人在内的所有人,而投资人享有拟制占有,在航空器受到第三人侵害时,可以直接依据其享有的拟制占有,要求赔偿。因此,可以说,在融资租赁领域,这种共同占有的例外情况,成为一种普遍的存在。

(二)英国法中的租赁

在英国法上,一般lease主要针对的是不动产,而动产的租赁主要用hire,其本质上被认为是一种租赁物占有权(bailment)的转移。目前来说,针对航空器等高价值动产的租赁,英国法已经不再区分lease和hire。因此,租赁本质上就是出租人通过支付租赁期间的对价以获得使用租赁物的权利,[124]在交易中,承租人获得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剩余的其他权利仍然保留于出租人。这与大陆法上的租赁的概念是基本相同的,但是英国法中的衡平法对租赁的影响除外。(www.xing528.com)

在租赁期内,作为所有权人的出租人不可再主张对出租物的占有,只有在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才可以主张重新占有租赁物。[125]在租赁中,如果承租人的行为构成了租赁协议中的违约,出租人有权行使取回权,同时就其租赁期内收取租金的权利向承租人要求赔偿。因此,对于航空器融资租赁来说,出租人或投资人的取回权能够得到很好的保护。

由于衡平法的存在,英国法上的租赁可以区分为一般租赁与衡平租赁(equitable lease),其区分的依据为该租赁协议是否可以通过衡平救济(equitable remedy)的方式进行救济。所谓衡平救济,是指在违约时,除进行违约赔偿外,法院还可以通过强制违约方实际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的形式进行的救济,属于法院的自由裁量权。[126]一般来说,衡平救济的原因包括两个方面:该种履行是否具有特殊性,是不可替代的;[127]违约不是由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属于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故[128]一般来说,针对不动产,由于每一个不动产都被视为独特的,因此,法院可以通过实际履行的方式进行救济。但是对于动产来说,法院一般只会通过判决赔偿的形式进行救济,除非该动产有特殊性或不可替代性,例如承租人租赁指定的某一有特殊用途的航空器,而出租人拒绝交付该航空器,此时法院就可以对承租人进行衡平救济,命令出租人必须交付该航空器;但是对于违约方来说,即使租赁物具有特殊性,但是其违约行为已经表明其不准备实际履行合同,因此不可再继续主张以实际履行的形式对抗出租人要求返还租赁物的权利。[129]但是这一情况已经开始出现改变,动产租赁的救济也开始趋同于不动产救济,也即在动产租赁领域,法院也可能会以判决违约方实际履行的形式进行救济,例如航空器租赁中,要求承租人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租金。[130]

(三)保留所有权交易买受人与融资租赁承租人的占有权

这两种交易主要针对设备租赁,对于买受人或承租人的占有权,其与一般的占有无异。只不过此时针对买受人与承租人,依据英美法系信托的概念,其可能也属于衡平所有权人,因此,买受人对于标的物的购买选择权以及承租人对于标的物的购买选择权也自然包含在衡平所有权中,从这一点看,英国法是与《日内瓦公约》一致的。关于具体的内容,由于涉及中国法中航空器物权的完善问题,所以放在第五章进行讨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