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说到,航空业市场波动较大,经营者很可能会遇到意想不到的风险。同时,对于航空器来说,一般情况下都会被定义为一种“危险的资产”,其价格昂贵,总是不停移动,很少很长时间位于同一个地方,可能受制于不同的法律和管辖权。在发生事故时,也可能会产生很多损害赔偿问题,包括环境污染损害。最主要的是,一旦发生事故,投资人将会失去这一资产。[36]因此,如何设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避免这些风险,就成了航空器交易的另一个关注点。
(一)SPV的引入
所谓SPV,为了凸显其功能,又被称为bankruptcy remote SPV,即破产隔离SPV。所谓SPV,是指仅仅为特定融资目的而设立的法律实体,通常情况为行使所有权人、出租人或者借款人身份。[37]由上可见,SPV多用于航空器融资租赁交易。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一般来说SPV具有以下特点:①SPV由投资人设立,以达到其融资目的。在航空器融资租赁交易中,投资人既可以是专门的租赁公司,也可能是承租人本身;②SPV为投资人的全资子公司,与投资人为两个独立的实体;③投资人将拟出租的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SPV,该租赁物为SPV全部资产,SPV则以该财产设置抵押以担保其对投资人的债务;④在获得租赁物所有权后,SPV作为出租人,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⑤除该融资租赁交易外,SPV不能拥有其他债权;⑥除该融资租赁交易以外,SPV也不得产生的其他债务;⑦除该融资租赁交易外,SPV不得从事其他业务;⑧在交易结束后,SPV通常立即解散。[38]上述特点旨在保证SPV帮助投资人完成融资租赁的同时,与投资人之间形成破产隔离,规避因投资失败可能给投资人带来的风险。
在航空器融资租赁中,SPV多作为航空器所有权人行使出租人的身份,其成立仅仅是为了进行融资租赁交易,并且将航空器与投资人的其他财产进行隔离。首先,融资租赁交易文件和SPV章程会将SPV的活动限制在一个非常有限的范围内,即拥有、租赁、融资、再融资并最终清算航空器财产;其次,融资租赁交易文件和SPV章程都会包含所谓“隔离”条款,即SPV独立管理和经营出租的航空器,其拥有的航空器与投资人的其他财产相隔离;最后,按照一定的要求任命各融资参与方满意的SPV的管理人,该SPV管理人具有独立性,不是参与方利益的代表。[39]综上可以看出,通过设立SPV,投资人将其用于融资的航空器财产与其他财产进行了隔离,同时通过SPV章程和融资交易文件,将SPV的活动始终限制在单一的融资租赁交易范围内,在规避风险的同时,完成了整个航空器融资租赁交易。(www.xing528.com)
(二)无追索权的交易
在债务人违约时,根据债权人对其财产有无追索权以及追索权的范围,实务界通常将交易区分为全追索权交易(full-re⁃cource)、有限追索权交易(limited-recource)以及无追索权(non-recource)的交易。上述三种对于追索权的划分是依据英美合同法而产生的,大陆法系并没有类似的立法例,尽管如此,这也不妨碍当事人之间就债权人的追索权的范围进行约定。一般而言,所谓无追索权(non-recourse)是指如果出现承租人违约或者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意外情形,导致出租人无法收回租金而对债权人违约,那么债权人仅能就出租人提供的担保物进行清偿,不得追索到出租人的其他财产,在航空器融资租赁交易中,该担保物多为被租赁的航空器,即债权人只能追及被用作抵押的航空器,不得涉及出租人的其他财产;[40]与之相对应的是,投资人提供的贷款为无追索权的贷款,这种贷款多依据租金的偿付进行清偿,并只能以出租人提供的担保物进行担保,不能追索到出租人的其他财产。[41]无追索权的引入,事实上使得投资人享有了类似公司制下股东有限责任的待遇,帮助其规避风险,消除其投资的顾虑。这对于高价值投资尤为具有吸引力,因此这种担保方式在航空器融资租赁中被普遍采用。
一般而言,为了有效地规避风险,航空器交易参与人会将上述两种方法结合使用,即当事人一方面设立SPV,将其投资的航空器隔离于其他财产之外,另一方面也约定以航空器作为抵押物的担保为无追索权的担保,以便彻底实现与投资人其他财产的风险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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