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字面意义看,“租”针对出租人而言,指将租赁物租于他人而获得报酬,“赁”针对承租人为言,指租赁他人物而支付费用,[8]因此所谓租赁是指出租方将一定期限内的租赁物使用权转交承租人,以获取租金回报的协议。[9]
据考证,租赁这种交易可以追溯到4000多年以前,当时两河流域的苏美尔人就开始了以土地、房屋、农具、牲畜等为出租对象的简单租赁。第一次工业革命后出现了制造商以促进销售为目的,以自身生产设备为出租对象的具有原始融资性质的租赁,例如铁路车辆、机器设备等,这一类租赁又被称为出卖人租赁或者促销型租赁。[10]早期的租赁结构简单,其租金的主要依据为使用出租物的对价。
早期的航空器租赁开始于航空公司之间为应付运量季节性变化而进行的短期租赁安排,长期的租赁则直接源于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融资租赁。[11]这种短期的租赁安排发展到现在通常表现为经营租赁。所谓经营租赁是指出租人保留被租赁航空器的经济风险的租赁,经营租赁的租期一般仅在有限的期间内,租期结束后承租人并没有购买选择权,出租人将会收回租赁物,将其出卖或者再次出租。在租赁期间,除了租赁合同中规定的承租人应负担的责任,例如维护、操作航空器以及保证归还租赁物的状态外,出租人承担一切与租赁物有关的风险,诸如使用折旧等。[12]经营租赁与一般的传统租赁的特点是基本相同的,只不过从事经营租赁的主体为专业的租赁公司,不仅向承租人提供租赁物,还向其提供租赁物的使用、维修服务等。(www.xing528.com)
同融资租赁一样,经营租赁也对承租人具有很大吸引力,据统计1990年全球经营租赁的大型航空器只有793架,占全球机队的12%,但是到2011年,这一数字上升到5780架,占全球的运行机队的41%,发展速度非常迅速。[13]首先,由于租期较短,经营租赁能够方便承租人灵活地调整其使用租赁物的规模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其次,经营租赁并不需要承租人先行投资租赁物,其仅需在实际租用租赁物时,支付租金即可,并不会给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带来很大的影响。最后,经营租赁中,与租赁物有关的所有经济风险都由出租人负担,承租人遭受到的风险是非常小的。因此,相对于融资租赁,经营租赁由于其灵活性,在航空器租赁领域反而发展得更为迅速。
事实上,当事人在实际交易中,也可能以租赁的方式实现多种目的,比如租期结束后当事人约定有强制购买条款,此时租赁与买卖就很容易混淆,从外观上两者真是非常相似。同样,租赁与担保有时也存在着重合之处,尤其涉及融资租赁时,出租人保有所有权的唯一目的就是担保其债权,并不是为了控制或占有航空器,而是在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能够行使取回权,以保护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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