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应包括评价的内容、标准、评价方法和改进计划。评价标准应该用清楚、简明的目标术语表述,主要包括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两个方面。
(1)基础性发展目标
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交流与合作能力。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2)学科学习目标(www.xing528.com)
各学科课程标准已经列出本学科学习的目标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达到的目标,并对评价方式提出了建议。
8.学生评价的措施与方法。
教师要在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中采用多样的、开放的评价方法(如行为观察、情景测验、学生成长记录等)了解每个学生的优点、潜能、不足以及发展的需要。
建立每个学生的成长记录。成长记录应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最佳作品(成绩记录及各种作品)、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教师、同学的观察和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考试和测验的信息等。
学生是成长记录的主要记录者,成长记录要始终体现诚信的原则,要有教师、同学、家长开放性的参与,使记录的情况典型、客观、真实。
考试是评价的主要方式之一,考试应与其他评价方式相结合,要根据考试的目的、性质、内容和对象,选择相应的考试方法;要充分利用考试促进每个学生的进步。
9.每学期、学年结束时,学校要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的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各学科的学业状况和教师的评语。评语应在教师对搜集到的学生资料进行分析,并与同学、家长交流、沟通的基础上产生。评语应多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地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以及不足。同时要制定明确、简要的促进学生发展的改进计划,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
小学生的学习成绩评定应采用等级制,不得将学生的成绩排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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