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演绎法呢?
演绎法,英文为Deduction。凡由普遍原理,以说明个别事实的,叫做演绎法。
其实,我们只是没有学过论理学,我们平常论辨[1]事物,也常用演绎的。例如我在莫干山上,看见竹林中有许多笾笋。于是我就想:
凡笋多可以吃的,
莫干山的笾笋一定也可以吃的。
这是很简单的演绎法。从已经知道的普遍原理,推想到个别事实。倘若我们用演绎法的三段论法(Syllogism)写出来,便成:
(1)凡笋多可以吃的,
(2)笾笋是笋,
(3)所以笾笋也可以吃的。
这上的第一句,论理学上叫做大前提(Major Premise)。第二句,论理学上叫做小前提(Minor Premise)。第三句,论理学上叫做结论(Conclusion)。
演绎法的格式虽简单,但应用时也是很麻烦的。从前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曾创立三段论法六条规则,这六条规则用了二千多年了。要用三段论法,不可不熟记这六条规则。
(1)每一个三段论法,必有三个名辞,不能多,亦不能少。这一条是很容易懂的。论理学的名词,英文叫做Term。
例如上面的例子,笋为媒介,与笾笋比较,与可吃的东西比较。笋叫做媒介名词,或叫做中名辞(Middle Term)。结论的起词笾笋叫做小名辞(Minor Term)。可以吃的实际上即指可以吃的东西,叫做大名辞(Major Term)。四个名辞,不能得结论,例如:以上两个前提,是不能得结论的。
耶稣是犹太人。
(2)每一个三段论法中,必有三个命题,不能增减。
每一个三段论法,由大前提、小前提、结论合成。在实际应用上,有时由三个以上的命题合成的,乃变体的三段论法。
(3)中名辞,在前提中,至少须一次周延。
什么叫做周延?周延英文为Distributed。例如:
凡牛都是动物。
这里的牛系指所有一切的牛,所以叫做周延。
又如:
某植物不结实。
某植物系指植物中的一部份[2],叫做不周延。
中名辞在前提中为媒介物,在大小前提中俱不周延,则失了媒介效力了。例如:
凡科学家是人,
凡文学家是人,(www.xing528.com)
故凡文学家是科学家。
以上二前提中,中辞俱不周延,不能得正确的结论。
(4)在前提中为不周延的名辞在结论中亦不得为周延。
因为结论同前提是有关系的,结论的意思,不能出于前提之外。
例如:
凡狗为动物,
凡猫非狗,
故凡猫非动物。
这就是错误。因为动物这个名辞,在前提中不周延,但在结论中却周延了。
(5)两前提都是否定,不能得结论。
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前提都是否定,则中名辞失了媒介的动力,同大小二名辞,全无关系了。例如:这一看就知道错了。
凡虎非豹,
凡狮非豹,
故凡狮者虎也。
(6)前提有一否定,则结论一定为否定;两前提俱无否定,则结论亦无否定。
这是亚里士多德所定三段论法规则的末条。例如:
非洲人是黑色人,
英国人不是非洲人,
故英国人不是黑色人。
这是小前提有否定,所以结论也是否定。又如:
人是动物,
中国人是人,
故中国人非动物。
这里两前提俱为肯定,结论是否定,所以是错了。但这样的错,显而易见,不会闹出笑话来的。
我把亚氏的六条规则,全抄下来了。学者要用演绎法,这六条规则是重要的。但演绎法是以普遍的原理为前提的,我们要知道这前提的普遍原理是否错误,我们就非用归纳法不可了。我们且说归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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