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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财务税务解决方案:消费税总分核算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以往的销售量,N企业每月平均应当缴纳消费税=2000×1500×15%=450000(元)。对于消费税纳税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如何进行核算,税法是有明确规定的。卷烟批发环节的总分机构的规定与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规定不同。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按一定价格销售给独立核算的经销部,按照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独立核算部门再对外销售时,不需要再重复缴纳消费税。

小企业财务税务解决方案:消费税总分核算

关键词:总机构 分支机构

总机构:指按照一定程序设立、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组织。

分支机构:指总公司的常设机构,与总公司同属于同一法人实体,销售、生产、财务等方面受到总公司的约束和控制。

实战案例

N企业为生产高档化妆品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N企业的主要产品为高档面霜,N企业将该面霜直接销售给经销商的不含税价格为每瓶2000元,根据以往销售统计估算,N企业每月平均销售该面霜1500瓶。该企业生产的高档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5%。

按照以往的销售量,N企业每月平均应当缴纳消费税=2000×1500×15%=450000(元)。

N企业进行财务咨询后,咨询师给出的意见是N企业可以将自产销售的高档面霜先销售给独立核算销售部,销售价格不能低于商品售价的70%。一旦低于商品售价的70%,就属于销售价格明显便宜的情况,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价格。

假设N企业以1600元的价格向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销售高档面霜,再由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销售给经销商。在向独立核算部门销售时,N企业缴纳消费税,后续销售给经销商时就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了。

N企业应当缴纳的消费税=1600×1500×15%=360000(元)。(www.xing528.com)

比直接销售给经销商少缴消费税=450000-360000=90000(元)。

对于消费税纳税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如何进行核算,税法是有明确规定的。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摘录如下: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应将审批同意的结果,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应税消费品卷烟除了在出厂环节需要缴纳消费税,在批发环节也需要加征一道消费税。卷烟批发环节的总分机构的规定与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规定不同。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除卷烟外,企业均可以通过设置独立核算的部门,即作为分支机构进行核算。我国税法规定,企业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按一定价格销售给独立核算的经销部,按照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独立核算部门再对外销售时,不需要再重复缴纳消费税。

财务总监

分支机构的存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减轻税负,但是企业采用设立分支机构的方法节税时,应当事先计算分支机构设立的成本,如果设置分支机构的成本过高,严重超过企业设置该机构所能节省的税款,那么企业此时就不应当选择设置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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