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范并引导第三方支付健康发展
长期以来,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少、支付渠道服务不健全、贷款难、取款难、结算难等农村金融环境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一个覆盖广泛的支付结算体系是推进普惠金融的基本条件,而第三方支付的发展是推动这一结算体系的主力。随着第三方支付在农村地区深度发展,形成了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促进了农村普惠金融发展。
为规范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秩序,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对外公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要求包括第三方支付在内的非金融机构须在2011年9月1日前申领《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能取得许可证者将被禁止继续从事支付业务,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正式进入牌照监管时代。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明确宣布,坚持“总量控制”原则,“一段时期内原则上不再批设新机构”,并注销长期未实质开展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牌照。央行从2011年开始对第三方支付公司发放牌照,2011年5月18日首批第三方支付机构27家单位获批;截至2019年5月,中国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发放一直处于“停滞”阶段,现存第三方支付牌照共238张。
第三方支付市场从其出现就迅速迎来了爆发式增长。更快的交易流程,更低的交易成本,第三方支付机构很快赢得了B端企业和C端用户的青睐。这些第三方支付机构持续推进着支付体系的改革,越来越多的金融产品也逐渐选择与第三方支付合作。与此同时,银行支付机构也在不断谋求变革,很多支付通道都逐渐向第三方支付开放,两者的合作共同促成了良好的支付结算体系,为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奠定了交易环境。
(2)多方联动提升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工作效率
积极引导涉农银行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围绕“发展普惠金融,惠及更多百姓”的目标,立足农村和农民支付服务需求,创新支付产品,大力推广适合农村的支付结算服务品种,扩大农民支付工具使用范围。同时,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彼此间构建联动机制,加大对农村支付服务工作推进力度,加速实现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工作目标。
(3)优化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布局
积极引导农村信用社和邮储银行在农村铺设网点,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的现状,在确保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增设网点,发挥国有商业银行在支付系统建设方面的优势。力争形成覆盖地域广泛、服务种类多样、服务质量优良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在大型农村集市或交易市场增设网点或布放ATM、POS机等支付机具,以配套的金融服务来架构与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适应的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体系。这些将为农村支付服务市场的发展提供新的机遇,将推动普惠制金融的创新和发展。(www.xing528.com)
(4)积极推动现代化大小额支付系统向乡村延伸
畅通农村地区的支付清算渠道,大力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为金融机构参与农村支付服务市场提供基础条件。吸收符合条件的农村银行机构网点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支票影像系统、账户管理系统和同城清算系统,增强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功能,畅通农村地区的支付清算渠道。
(5)合理发展金融服务点
逐步将服务点打造成惠农服务站。发展金融服务站时,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核,可以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拟发展对象进行信用测评,要选择讲诚信、素质强、测评度高的农户作为发展对象。在站点建立以后,让本村村民对服务点的工作人员进行评价,以此来确定是否由其继续经营服务点,并定期对服务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待条件成熟后,将金融服务点打造成集办理支付服务、咨询金融业务、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和宣传为一体的综合惠农服务站,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金融服务。
(6)建设良好的支付清算环境
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支付结算知识的宣传力度,培养农民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通过减免手续费或降低收费标准等措施,来鼓励农民和农村企业应用现代化的支付工具。要及时清理金融机构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使农民真正体验到银行卡的便捷和好处,提高对非现金结算的认识。以涉农银行机构为依托,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能让农村群众看得懂、记得住、会使用的支付知识宣传,增强其对支付系统的了解和对非现金支付手段的认识,以此引导农村消费者改变旧的支付观念,推广使用现代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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