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脱贫攻坚与数字普惠金融:理论与实践

脱贫攻坚与数字普惠金融:理论与实践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监管政策主要集中在信息安全的保障和风险警示方面。在这个阶段,虽然互联网金融品种多、机构多,但业务量相对较小,并且多元化的业务对应的监管主体也未明晰,缺乏实质性的监管政策和工具。监管部门在逐渐了解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的基础上,针对该行业进行了一些制度设计和细则监管,逐渐明晰了各业态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使得互联网金融进入了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脱贫攻坚与数字普惠金融:理论与实践

(1)发展初期的安全保障阶段(2013年以前)

数字金融兴起之初,主要是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和理财等新兴业务的扩张与发展。监管政策主要集中在信息安全的保障和风险警示方面。在这个阶段,虽然互联网金融品种多、机构多,但业务量相对较小,并且多元化的业务对应的监管主体也未明晰,缺乏实质性的监管政策和工具。

(2)数字金融监管的初步建设阶段(2013—2016年)

2013年被称作“互联网金融元年”,此后,不同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框架初步确立,在国家“互联网+”的战略支撑下,互联网金融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但同时这一阶段问题也层出不穷。监管部门在逐渐了解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的基础上,针对该行业进行了一些制度设计和细则监管,逐渐明晰了各业态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使得互联网金融进入了规范发展的新阶段。2014年4月,银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对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进行规范,同时,保障客户资金和银行账户安全;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代表我国互联网金融顶层设计正式落地;2015年12月,银监会等四部委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拉开P2P网贷行业监管序幕。(www.xing528.com)

(3)数字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和全面管理阶段(2016年之后)

如果说之前的监管有着一定的滞后性和未落入专项监管的不明确性,那么,2016年可以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监管元年”,也是互联网金融被写入“十三五规划”之后的开局之年,伴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一系列监管办法相继出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公布开启了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部署,深入并稳妥地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构建了以技术为驱动的监管体系新范式。2016年4月,国务院出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2016年8月,银监会官网正式对外公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并做出了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2016年10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T/NIFA 1—2016),涉及96项指标;201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次月互联网金融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从2016年至今,各省市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也先后出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