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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税务解决方案,助力10人以下小企业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税收优惠分为中央政府层面的税收优惠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性优惠。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有一项税收优惠与增值税和消费税无关,即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财务税务解决方案,助力10人以下小企业

关键词: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企业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税收优惠分为中央政府层面的税收优惠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性优惠。

1.房产

关于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节选如下:

(1)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如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文化体育艺术事业单位所有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6)经营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

(7)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8)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9)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

(10)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法定免税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减免税项目,节选如下:

(1)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www.xing528.com)

(6)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7)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对专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1)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和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2)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3)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4)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5)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6)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已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17)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18)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3.印花税

企业已经缴纳过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征印花税;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农牧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免征印花税。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4.附加税(费)

由于本身为附加税的特殊性质,随着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而减免,增值税和消费税在减免税时发生退库的,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附加费也同时进行退库。

在前面介绍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中,不仅包括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还包括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等优惠办法。除税法另有规定外,对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在征收时所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附加费,一律不予退还和返还。

城市维护建设税有一项税收优惠与增值税和消费税无关,即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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