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计税基数
计税基数:计税基数是指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收时,计算纳税人应缴税额的基数,通俗来说就是应缴税基数减去应扣除基数,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那么,什么是应纳税所得额呢?
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以企业的各类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减去各类成本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得到的差额。上述各类收入和成本费用,都必须以税法规定的口径计算。此种方法为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在每个会计期间,都会编制利润表,如果企业的账务处理和税法规定完全没有差异,利润总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在日常工作中,会计的日常处理和税法的差异不可避免,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就需要以企业的利润总额为基数进行纳税调整,如果会计少记了收入,就进行调增处理,会计少记了费用,就进行调减处理。此种方法属于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企业在实际工作中,通常采用间接法计算企业所得税额,原因是利润表中利润总额的数据是已知的,只要找出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的差异,进行调整,就可以得到应纳税所得额。
常见的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如下:
企业在获得国债利息收入时,计入收入,从而影响利润总额。国债利息收入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所以涉及国债利息收入的企业,在用间接法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要进行纳税调减。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取得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计入投资收益,从而影响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所以涉及此类投资收益的企业,在用间接法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要进行纳税调减。
3.财政拨款
企业取得的财政拨款,属于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征税项目,涉及此项收入的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当进行纳税调减。
4.税收滞纳金
企业在经营过程发生税收滞纳金,是企业的经济利益流出,会计上将这部分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影响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税法规定税收滞纳金不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也就是说,以利润总额为基础,要把已经扣除的税收滞纳金金额再加回来,进行纳税调增。
5.业务招待费(www.xing528.com)
涉及业务招待费的企业一定会产生会计处理和税法规定上的差异。企业实际发生多少业务招待费,就按照多少计入费用,从而影响利润总额的数值。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也就是说,实际发生额的60%和当年销售收入的5‰,哪个低按哪个扣除。按企业实际记录的业务招待费和扣除标准的差额进行纳税调增。
6.职工福利费
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从而影响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税法规定,职工福利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允许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如果企业记录的职工福利费超过标准,就要对差额部分进行纳税调增,如果没有超过标准,就不需要调整。
7.工会经费
企业的工会经费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按照发生额全额计入费用,从而影响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税法规定,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允许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如果企业记录的工会经费超过标准,就要对差额部分进行纳税调增,如果没有超过标准,就不需要调整。
实战案例
甲企业为商业企业,2019年度,利润表上的本年累计利润总额为8万元,甲企业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条件。2019年甲企业利润表上的部分数据如下:
营业收入85万元,职工工资22万元,业务招待费1万元,职工福利费4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计算甲企业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甲企业对业务招待费应当进行纳税调整,业务招待费的60%为6000元,营业收入的5‰为4250元,按照税法的口径,业务招待费只能在税前扣除4250元,而甲企业账目上记录的扣除为1万元。甲企业应当对利润总额进行纳税调增,调增金额为1万元与4250元的差额,即5750元。
税法规定职工福利的扣除标准为工资总额的14%,即22万元的14%为30800元,甲企业已经计入费用的职工福利费为4万元,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应当对差额9200元进行纳税调增。
甲企业调整后的利润总额即应纳税所得额=80000+9200+5750=94950元。
甲企业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条件,甲企业应纳所得税=94950×25%×20%=4747.5元。
8.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按照发生额全额计入费用,从而影响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税法规定,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允许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如果企业记录的职工教育经费超过标准,就要对差额部分进行纳税调增,如果没有超过标准,就不需要调整。
关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上的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节选如下: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100万元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减至5%,应纳税所得额大于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减至10%。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