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有限责任是“无限责任”的对称,指债务人以法律规定的财产范围对某种债务承担责任,简单来说就是约定责任承担完毕,无须再被追责。
在媒体上,我们经常听到××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法,例如东东枪公司就叫东东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既然都是公司,为什么叫法不一样呢?在这不一样的叫法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区别呢?
通俗一点来说: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重要的是“合伙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和运营信息要公开,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以相对保密;股份有限公司在条件符合之后可以选择上市,有限责任公司要上市则必须先转变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往往很多或很有财力,有限责任公司则无所谓;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非常复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则比较简单。
从创业者的角度,仅仅上面那些通俗的信息还不足以让人了解公司的设立门槛与程序。那么,我们就看看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我们到底要特别关注哪些规定。
1.关于设立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应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的发起人,且其中半数以上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股本总额或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达到公司章程规定。
(3)股份发行、筹办符合法律规定。
(4)有公司名称、章程、住所以及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应有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
(2)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3)有公司名称、章程、住所以及组织机构。(www.xing528.com)
2.关于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两种,而有限责任公司则只能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各个发起人在公司成立时缴足其认购的股份;而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各个发起人只需要按照章程固定的时间缴足认缴股份即可。
实战案例
甲、乙、丙、丁、戊五个人决定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甲、乙、丙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五人决定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募集设立要求认购人至少认购公司股本总额的35%,因此甲、乙、丙、丁、戊五人应以自有资产认购公司1750万元注册资本。最终五人决定每人认购350万元,并在依照公司章程缴足其认购资本。随后他们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开始向社会公开募股。
发起设立则是公司所有股东按照比例认购公司全部股份。也就是说,若甲、乙、丙、丁、戊想以发起设立方式组建公司,那么他们必须将5000万元全部认购完毕。
实战案例
西西谷有限责任公司本来有三位合伙人,张总、李总和赵总。2018年,赵总想要从公司撤离,但又不想将股份转让给张总和李总,转而找到了另外一个公司的王总,双发达成了转让协议,但没想到这笔转让交易却遭到了张总和李总的反对,最终赵总的股份转让没有成功。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募集方式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一个可选择方式,但在我国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比较少见的,原因主要是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相关部门审批,而审批的过程往往比较漫长,条件比较苛刻,因此除少部分国有企业以募集形式设立之外,民营企业募集设立的案例还不多见,在中小型企业中更加少见。
3.关于股份转让
在有限责任公司内,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出资额,但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时,转让行为必须经股东会过半数股东同意才行;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则往往不受限制,上市公司的股票流动性更高。
财务总监说
创办者不要以为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就真的是有限责任,要知道,很多恶性经济犯罪即便是打着有限公司的幌子也是没用的,在明知公司经济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依然进行超出经济能力的活动,是很容易被行政机关定性为经济诈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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