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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信贷:金融机构有效的扶贫手段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大部分金融精准扶贫都是以贫困地区当地政府和县域金融机构为主导,通过产业扶持方式进行脱贫的。自2014年年底出台相关政策后,截至2020年第一季度末,金融机构发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贷款余额2 150亿元。图6.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已脱贫人口贷款余额[4]为引导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贫困地区信贷投放,优先支持带动贫困户就

扶贫信贷:金融机构有效的扶贫手段

(1)我国扶贫信贷供给主体体系

扶贫资金的融通是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根本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在政府的政策主导下,逐渐形成了中国特色的金融扶贫供给体系(如图6.1所示),该体系主要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社会企业),互联网金融企业及部分项目组成,中国金融扶贫实践正是这些供给主体的具体参与推动下进行的。目前大部分金融精准扶贫都是以贫困地区当地政府和县域金融机构为主导,通过产业扶持方式进行脱贫的。对于产业扶贫项目中出现的变化,现有的扶贫资金管理模式不能及时做出反应,影响了扶贫资金的合理配置。此外,对于扶贫项目缺少长期的规划,扶贫资金的流向也容易受到地方政府短期目标的干扰。

图6.1 中国金融扶贫供给体系[1]

金融扶贫服务不是简单地发放扶贫贷款,不同的扶贫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是存在差异的,这就要求从供给端做好金融扶贫服务的加减法,拓展金融扶贫服务的渠道,避免“一刀切”式的金融服务供给方式。在金融扶贫工作的开展过程中,针对不同金融机构的特性,中央也提出了不同的定位和要求。政策性金融机构重点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的储备、筛选和融资服务工作,利用低成本、长周期的开发性资金改善贫困地区的外部环境;大型商业金融机构则侧重向贫困地区延伸服务网点,扫除盲区,实现金融服务全覆盖。同时,重点支持这些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和涉农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创业机会,为当地经济注入活力;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和村镇银行侧重于提供对当地农民和贫困户的小额贷款,使他们能够享有普惠金融服务。当然,这些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和业务也会有一定的交叉和竞争,但基本分工界限是清晰的。

(2)金融机构扶贫信贷投放规模不断增加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政策导向之一就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领域的金融支持。2019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8》显示,自2007年创立涉农贷款统计以来,全部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累计增长534.4%,11年间平均年增速为16.5%。涉农贷款余额从2007年年末的6.1万亿元增加至2018年年末的32.7万亿元,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从22%提高至24%。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推出了一系列的金融扶贫政策,尤其是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普惠金融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的通知》(银发〔2017〕22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有关考核标准的通知》(银发〔2018〕351号),为金融业精准扶贫铺平了政策通道,效果逐渐显现。2020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实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对达到考核标准的银行定向降准0.5~1个百分点,并对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再额外定向降准1个百分点,支持发放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从实际效果来看,金融机构积极推动相关金融产品与服务走入贫困地区与贫困人群,效果明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第一季度末,人民币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余额18.33万亿元(如图6.2所示),同比增长17.7%,增速比2019年年末高0.6个百分点,一季度增加1.03万亿元,同比多增3 135亿元[2]。(www.xing528.com)

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需求,不少银行向农户发放5万元以下、三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的贷款,这类贷款按基准利率放贷,扶贫资金全额贴息。值得关注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脱贫攻坚的力量,2018年1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要求金融部门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深度贫困地区,2020年以前,深度贫困地区贷款增速每年高于所在省(区、市)贷款平均增速,为深度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重要支撑。自2014年年底出台相关政策后,截至2020年第一季度末,金融机构发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贷款余额2 150亿元。考虑已脱贫不脱政策的情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已脱贫人口贷款余额7 281亿元(如图6.3所示)。金融机构不断创新贫困地区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模式,为参与扶贫项目的贫困户设计专项信贷产品。同时,还探索推出“产业引领+能人带动+金融帮扶”“金融+电商”“银政合作”“智力+资金”等多种扶贫模式。作为普惠金融的载体,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不断推进“下沉服务”,以可负担的成本为农业脱贫攻坚的金融服务需求不断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

图6.2 人民币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余额[3]

图6.3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已脱贫人口贷款余额[4]

为引导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贫困地区信贷投放,优先支持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创业就业,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中国人民银行于2016年3月设立扶贫再贷款[5],对832个国家重点贫困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村镇银行设立扶贫再贷款,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发放对象为国定和省级贫困县区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4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和1年,目前执行利率分别为1.45%、1.65%和1.75%。自业务开办以来,各地积极用足用好扶贫再贷款,放贷金额持续上升,借款机构不断扩大。截至2019年3月末,全国扶贫再贷款余额1 679亿元,服务贫困人口1 938万人,产业精准扶贫贷款余额1.17万亿元,带动贫困人口797万人次[6]。扶贫再贷款不仅优化了经济结构、有力地支持了脱贫攻坚工作,同时引导各项贷款利率下降,扶贫再贷款“降成本”效果显著。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的小额扶贫贷款利率全部为4.35%,运用自有资金发放的小额扶贫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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