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众筹的基本概念
众筹(Crowd funding),在中国台湾地区称为群众筹资,在美国有时也叫作众投(Crowd investing),通常是指人们在互联网上的一种合作行为,汇集一定的资金以支持其他人或组织发起的某项努力。其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不同之处在于,众筹模式的服务与融资方,更多地是通过众筹平台对项目进行宣传,希望通过介绍、宣传等吸引公众关注,从而获得资金支持,不仅创新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而且对传统的金融模式构成了很大的冲击。众筹主要有两方面的应用:一是创业企业通过众筹把社会上大量分散资金集中起来,完成初期发展所需的资金;二是对于创新产品,众筹相当于提供预先检测市场反应的平台,企业可以把产品需要的基本费用在众筹平台完成筹资之后再进行生产和市场拓展。目前,我国的众筹平台多数带有公益和慈善色彩,其典型代表在国外有Kick starter,在国内有点名时间、众筹网、追梦网等。
一般来说,众筹模式属于平台模式,众筹平台主要由筹资人、出资人和众筹平台这3个有机组成部分。其运作模式是典型的双边市场,而其利润则与众筹平台所提供的服务的差异化程度成正相关关系。筹资人越多越能吸引众多的出资人参与投资,众筹平台越有价值,其平台的知名度不断提升。具体来说:(1)筹资人。一般来说,有资金需求的创意者或小微企业,为了给自身的投资项目进行融资,会主动以项目发起人身份对自身的投资项目进行推广和宣传,以从公众用户取得资金支持;(2)出资人。其主体是互联网用户,其对自己感兴趣的项目进行小额投资,公众所投资的项目筹资成功后,出资人会获得实物回报,可能是一个产品样品,也可能是会员卡或者演唱会门票,但不会是资金回报;(3)众筹平台。有资金需求的小额借款人为了获取资金支持,需要通过众筹平台获取资金,并将投资项目的信息、实施结果、筹资情况等通过众筹平台进行输出,众筹平台会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众筹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融资手段,能够有效满足个人和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支持多样化的筹资意图,从灾难捐赠到图书出版,从艺术家狂热的粉丝支持,到政治竞选、筹钱创业等。这种模式的兴起打破了传统的融资模式,资的来源者不再局限于风投、银行、资本市场等渠道,而是来源于大众,开创了人人皆可成为投资人的新模式,不仅降低了创业者的融资门槛,而且为企业的市场营销提供了新的手段。
(二)众筹模式的特点和风险
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融合了互联网基因的众筹平台对草根青年就业者来说,在以下三个方面具备巨大优势:(1)传播性。创业者可以把梦想展示在很多人面前,而每一个看到的人又都有可能成为分享信息的新节点。理论上,创业者可以让全世界人都看到自己的方案;(2)互动性。在互联网众筹平台上,项目发起人可以随时分享项目的进展,对项目感兴趣的人也可以和发起人就项目进行讨论。双方通过互动可以保持较高的粘合度;(3)高效性。传统路演,创业者只能接触较少的投资人,投资人也只能接触有限的几个项目。通过互联网众筹平台,一个项目每天都会被数以万计的人看到,投资人更是可以方便地从几百上千个项目中进行筛选。
正因为众筹模式具有这些优势,近几年,从点名时间、积木到Jue.So、众筹网,大量“发布创业梦想、进行网上融资”的众筹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但由于众筹模式在中国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尽管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众筹模式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风险。法律风险的涵盖范围主要包括非法集资风险、知识产权保护和信用环境等很多方面。具体来看:(1)非法集资风险,其发生属于金融监管的灰色地带,上面没有明确的法律对其进行界定,因此,很容易产生违法行为;(2)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律体系对于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是一个项目能够真正获取收益的根源所在,若知识产权保护较弱,便会导致很多好项目难以通过众筹平台募资;(3)信用环境较差。信用环境也是制约众筹模式发展的法律因素之一,较差的信用环境会导致筹资人的违约成本变低,降低广大公众的参与热情。由于这些风险,出资人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障。
第二,众筹模式的非标准化风险。目前,众筹模式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众筹平台的建设、出资人的标准审核、筹资人的借款信用等都还存在很大的随意性,所以相对于众筹这一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来说,其审核标准、信用贷款数据库建设等尚有很大的改善余地。
第三,投资所得的使用缺乏监管。众筹模式是通过网络平台集资,在一个虚拟环境如何保证诚信,是任何一个投资者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但是,由于众筹模式主要有民间自发形成,较少收到正规金融体系的监督,因此其资金运用存在较大的漏洞。
第四,众筹平台还属于一种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无论是出资方还是筹资方对其都缺乏必要的了解,因此,众筹平台往往成为网络诈骗的集聚地,加之众筹平台的投资门槛并不高,更易于吸引中小投资者的参与,其蕴含的社会风险往往更加巨大。
针对筹资人、投资人和众筹平台三方来说,相对于国外市场的发展,我国国内的各个众筹模式网站还处于初期阶段,未来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就目前的众筹运转模式来看,主要以奖励回馈模式为主,少量机构开展股权众筹。除了目前市场呈现的网站同质化程度高、融资规模不大、法律风险大等外部因素,市场的起步对众筹项目发起方、支持方,以及平台均提出更高的要求。
1.众筹项目发起方:经验不足,盲目乐观
首先,创业者及项目发起者大多经验不足。项目发起方对产品的质量、投放市场的方式、产品的宣传推广方面均缺乏独立运作的能力。众筹网站需要在项目发起人的培训与项目的宣传推广上投入大量精力,帮助发起方推动目标实现。
其次,项目发起方对预期始终良好。这种乐观不仅体现在对项目是否成功的预判上,也体现在最终是否能够完成项目并提供预期的回报上。但实际情况是,60%以上的项目无法完成融资。而根据2012年的一项研究,Kick starter上科技与设计领域的项目中有75%的项目不能在众筹成功后按时兑现回报。因此,在项目过程中,稚嫩的市场和信用体系需要平台方加强过程中的管理和监控力度。
再次,项目版权问题。目前国内立法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参与者仪式上,还处于一个有待大力发展的阶段,创意项目的投放无法真正规避迅速被抄袭的问题,也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2.众筹项目支持方:习惯买家角色而非投资者
文化、环境、经济、国民教育等各个方面的因素,以及国民收入、对众筹的认知程度等,都对众筹困境有较大影响。实际上,众筹是偏中高层认知水平的融资模式,部分众筹项目的回报不是真金白银,但却更有意义和价值。
国内用户习惯于买家角色而非投资者。其对物质产品更感兴趣,而嫌少对企业家精神和创新精神提供支持。多数项目支持方其实缺乏判断项目的能力,对众筹模式有可能出现的无明显利益回报的模式缺乏天然的兴趣,众筹模式在这样的投资环境里实施难度较大。
3.众筹项目平台方:面临多重挑战
首先,市场的敏锐度和多种行业经验要求。在市场不成熟、支持方的辨识能力尚不充分的阶段,平台方需要具备对不同领域项目的筛查、市场敏感度。加强对于新发明的捕捉,对于法律法规的把握能力,在保证平台的吸引力的同时,使项目本身具备众筹价值和一定的市场认可度。
其次,对项目方的风险控制。作为平台方,需要不断对平台系统进行优化,对众筹的项目发起人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发起人信息的真实性。同时,项目的行动管理也是一项挑战,项目发起方如何保质保量地反馈支持方权益均是一个不断在完善和摸索的过程。
再次,承担更大的行业推动责任。国内的众筹模式还处于稚嫩阶段,一方面需要保护行业的发展,鼓励多样化的众筹经营;另一方面需要众筹平台方不断培育市场,带动更多人接受和认同这种新理念,同时不断推进对项目方、支持方的众筹意识培养。
(三)众筹模式在中国的发展和突破(www.xing528.com)
中国可以利用新技术和流程打造更高效的创业融资体系,实现企业融资模式的跨越式发展。
作为互联网金融的融资模式之一,众筹有巨大的想象空间。一方面,移动和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建立了投资人和项目发起人有效的实时沟通渠道和平台,这将贯穿整个众筹项目周期。在这个过程中,众筹项目能够构建起有效的在线社会化网络,使投资人和项目发起人能形成社区,并传递信任,而这个在众筹项目完成过程中积累的社区,也将是一个无形的珍宝。另一方面,众筹的蓬勃发展也将在整个社会建立创业文化,包括推进共享办公室(蜂巢)、孵化器、加速器等,提供辅导和互相学习机会,以及创造与投资人的沟通桥梁。
如果众筹未来可以提供线下交流互动,融资效果可能会更好。这包括信息披露、融资方面进展的披露、产品版本的完善、线下面对面的接触,以及线下的众筹等,现在已经有一些这方面的尝试。对于众筹来说,线上是一种传播信息的渠道,包括互联网、移动终端、交互设计、云、大数据等工具可以把信息比较清楚、完善而且有交互性地传递给信息接收方。信息接收方可以是专业投资人,可以是普通投资人,也可以是用户。而线下的主要工作是建立信任。
众筹的未来也可能会有本地化、移动化、两极化、垂直化等发展趋势。如咖啡馆、园区、老年活动中心等带有公益性质、被公众所使用的项目,可以进行本地化的众筹。而移动端目前开发得还不够多,过去认为中决策主要在PC端,而轻决策主要在移动端。但随着移动端的不断完善,未来将逐渐向移动端靠拢,尤其是金额较小的投资,未来可能通过移动端完成。两极化包括两个引申含义:一个含义是优秀的项目有可能会被疯狂的投资,相对弱的项目就无人关注;另一个含义就是不分众筹平台单纯地做中间人的角色,而另一些众筹平台则由风险投资人主导,带有半私募半公众的性质,其中有许多活跃的天使投资人。
目前,众筹还出现了许多新的概念。众筹最初的目的是让中小型企业和好的创新企业能够进行融资和生存,但现在来看,还需要解决相关的市场、税务、人才配备、法律等问题以及整个公司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这就提出了众建(Crowd Building)的概念。另外一个概念是领投(Leading Investor)+跟投(Following Investor)。通常,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人和合规投资人,合规投资人中还分为对某个领域非常了解的专业投资人,以及专业方面相对逊色但是在风险控制方面有丰富经验的投资人。领投就是由专业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决定投资,其他人跟着投入资金,以私募基金、特殊目的实体(SPV)、有限合伙公司等方式共同完成资金募集。该种模式信息披露在网上进行,而资金的周转小部分在线上,大部分在线下。在一条龙服务中,如果相应的其他网络没有建立起来,将会存在信息不透明、中心化的现象。
尽管困难重重,但作为新型金融模式,国内众筹的发展方式和理念于国民进步、经济环境进步、法律法规进步的步调一致。不断提升的全民素质、日趋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对创新包容性的提高,都为国内众筹模式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宏观环境支撑。至于众筹模式的完善与行业发展,则需要每一个主体一项目方、支持方、平台方的共同努力。
(四)众筹模式的参与主体与经济分析
目前国内众筹平台的发展受到国外的影响较大,各类众筹平台从文化创意、科技硬件、股权融资、实业众筹等方面将众筹平台进行细分,深度挖掘众筹平台的市场。总的来说,众筹的活动主要涵盖社会事件、电影和表演艺术、商业和企业、时尚、能源和环境、信息和通信技术等,其主要模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公益众筹
公益众筹简单地说就是网络上的微型公益平台,它是基于公益和慈善筹资,投资人对项目或创新产品进行无偿捐赠,投资人不期待任何回报。这一类平台在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有一定的发展,美国发展尤其成熟。这与美国税收政策和公益性文化背景相关。比较著名的公益众筹平台有Gofundme和Crowdtilt。
这种模式的投资者就像“慈善家们”,让众筹更像是街头“每日一捐箱”的线上版本,捐助额度从几元到几万元不等。其运营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其一,由用户个人发起公众募捐。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个人向公众募捐都是“不合法”的。但个人公募企事业不“违法”。“不合法”和“违法”中间往往有灰色地带。比如腾讯公益有一个项目,就是利用朋友圈的个人关系为需要帮助的人募集捐款;其二,有公益众筹平台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设公募基金会,代替有资金需求的一方向公众发起募捐。但公募基金会申请门槛较高,据说非常难以获批;其三,微公益模式。由有公募资格的NGO发起、证实并认领,公益众筹平台仅充当纯平台作用。腾讯和淘宝已有类似模式的产品(“乐捐”和“有求必应”)。
2.回报众筹
回报众筹属于先筹资,后回馈的模式。创业者起初只有一个想法,想法与消费者之间还有一条很长的资金链。回报众筹可以让创业者的资金来自购买产品的人,这一融资安排缩短了资金链。当前,比较著名的回报众筹平台有Kick starter、Indie gogo和Fundable。一部分影视文学产品往往通过回报众筹模式筹资。
3.产品众筹
产品众筹是指创业者将产品项目通过互联网平台面向公众进行筹资,以促进产品更好地发展。对于想通过众筹模式来创业的企业来说,先使用产品众筹的形式作为初创阶段的尝试,待产品和商业模式都形成并且相对稳定后,在考虑使用股权众筹来进一步募集更多的支持。
当前,众筹模式中产品众筹模式较为普遍,如Kick starter就是一家以产品众筹的网站,截至2012年10月,在Kick starter上发布的产品数量累计达到了76909个产品,其中44%成功地募集到了期望的资金。
4.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是指筹资人在向社会公众进行招商时,会以公司的股份作为回报。这一安排有利于为前景较好的项目进行融资,同时也能更好地吸引投资者。
著名的股权融资平台有Circle Up、Angel List、We funder和Fund able。目前,国内股权众筹的领军企业网信金融,2013年12月原始会平台上线,用了5个月的时间,目前已拥有500多个注册用户、300多为个人投资人、100多家机构投资人,上线了60多个创业项目,并完成了1亿多元的融资额。
在中国,股权众筹对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都具有积极意义。但发展股权众筹最大的问题是存在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股权众筹最容易触碰擅自发行股票的红线,这也是股权众筹在发展中需要考虑的政策因素。
5.产权众筹
房地产众筹模式与股权众筹模式类似,这种众筹方式目前在美国兴起,他的操作模式同样依托于美国的JOBS法案。一般来说,房地产投资回报率相对较高且稳定,但因为投资门槛比较高,流动性、变现能力较差。产权众筹的出现则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让用户能凭借前期的产权比例获取相应的利息回报。作为一种新型投资模式,产权众筹企业会选择与多家房地产公司和其他第三方公司的合作,将想要购置的房源放到自身产权众筹平台上。众筹的资金规模不大,主要针对的是收益稳定的商业地产,房源购置后可以用来出租,也可以出售,投资人投资的资金按照房源估值获得相应比例的价值,也就是房屋的产权。中国发展产权众筹的障碍首先来自于国内资本市场的严格管制,其次是国内商业地产价格较高,房地产众筹模式属于高风险资产类别,收益将没有法律保证。
另外,众筹的模式还包括债权众筹,其本质类似于P2P网贷平台,在本部分就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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