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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体系运行与监管体系探讨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年来,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先后出台多项政策规定,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发展、安全监督、创新方向等均做出了相关指导。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呈现多头监管的格局。因此,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督与管理,便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

第三方支付体系运行与监管体系探讨

近两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案例层出不穷,甚至让人眼花缭乱。作为互联网金融模式最主要、也是目前发展最成熟的行业,在移动支付技术不断进步、O2O商业模式广泛运用的今天,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也出现了全新的变化。例如,腾讯微信推出的移动支付,苏宁、京东等电商开始进入第三方支付领域,跨境支付试点启动,支付宝与天弘基金合作开发的余额宝创造货币市场基金销量的神话,等等。某种程度上,第三方支付机构所带来的产品与服务创新,已经从各个方面开始改变人们的生活,并重新塑造着整个支付清算体系。

2009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对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进行登记。2010年6月,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细则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该细则拉开了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的新序幕,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相关政策奠定了基础。近年来,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先后出台多项政策规定,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发展、安全监督、创新方向等均做出了相关指导。

(一)我国第三方支付体系的监管框架

伴随着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监管政策的日臻成熟与逐渐完善,完善的行业法律法规监管体系逐渐开始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方向与前景规划施加更大的影响,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以线下收单业务为主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将会受到手续费率下调、监管放松、银行接口进一步开放等政策的综合影响。2013年1月,国家发改委颁布实施的《关于优化和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通知》明确了费率优惠的政策规定,内容主要涵盖超市、百货、餐饮等领域,还包括了网络服务费等技术支持费用方面的优惠细则。因此,某种意义上,以线下收单业务为主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将会受费率下调等因素的影响,营业收入、资产负债率、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将会承压;当然,费率的下调、门槛的降低,都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交易量的提升,抵消因费率下调带来的影响。而且,更重要的一点,费率的下调是市场活跃创新、走向成熟的标志,对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影响较为深远。

第二,跨境支付业务的试点开展为我国第三方支付产业全球化发展战略奠定了基础。2013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开展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综发[2013]5号),通知就货物贸易、留学教育航空机票以及酒店消费等方面的跨境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给出了明文规定。长期以来,消费者在境外网站上购物时,必须要使用带有VISA、万事达等标识的双币卡,并经过央行结售汇手续,才能完成交易,整个过程较为烦琐、复杂。而跨境支付业务为消费者提供了直接使用人民币卡购物,省去了结售汇程序的交易支付结算通道,大大便捷了跨境交易业务。

第三,第三方支付备付金制度是确保客户资金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金融环境稳定的坚实保障。2013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2013年第6号公告),办法涉及了客户备付金缴存制度与流程、托管银行权利和义务、支付机构关于备付金的管理细则等方面。《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严格规范了客户备付金账户开立、变更、撤销以及日常资金收付等行为,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并要求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与自有资金实行有效隔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形式的违规操作。第三方支付备付金制度在保护约束客户行为规范、健全第三方支付产业等方面起到了定海神针的作用。

第四,支付转接市场将有可能成为下一个重点开放的领域。2013年7月,人民银行发布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第9号公告),其主要内容包含有监管范围、标准以及风险责任归属等问题的重新厘定、实名制度的建设、本土化发展方针的确立、多环节风险因素的考量与防范措施的落实等部分。“收单机构将交易信息直接发送发卡行的,应遵守发卡行与相关清算组织的协定,且与发卡行签订合作协议”。此前,收单机构被要求必须接入相关清算网络组织,而现在央行对收单机构是否可以直接联系发卡行没有明确表态,这或许会对未来的市场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呈现多头监管的格局。其中,人民银行主要负责第三方支付的规则制定和支付牌照发放;银监会负责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开展的相关业务的监管;保监会负责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推出的保险产品准入和经营的监管;证监会负责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推出的互联网基金销售、支付的监管;工信部负责电信运营商手机支付和移动支付的监管;国家发改委负责第三方支付机构产品和服务定价的监管;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监管。

(二)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提供多元化支付服务、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为商家和消费者创造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如市场竞争鱼龙混杂、资金安全缺乏保障、支付系统运行不够稳定、消费者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等问题,对支付体系和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造成了冲击。因此,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督与管理,便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www.xing528.com)

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前置审批准入制度、日益完善的互联网经济形态、大众消费者观念的转变等都为第三方支付企业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期。未来,竞争、合作、创新、以人为本等都将成为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核心经营理念。

第一,网络安全风险威胁支付安全问题。随着互联网应用技术的日趋普遍,各种基于多样化需求的计算机应用程序、手机APP、网络工具等呈现“百家齐放百家争鸣”之势,这在完善用户体验、满足消费需求的同时,也留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和网络风险。2014年9月,美国多位好莱坞明星爆出“艳照”,警方调查认为,很有可能是黑客利用了苹果手机的iCloud云服务器上的漏洞,窃取苹果手机用户的个人信息,包括照片等。众所周知,美国苹果手机的操作系统是由苹果公司独立于世界上任何一种操作系统而开发出来的IOS系统,曾一度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安全的操作系统,原因在于IOS系统在源代码兼容性软件准入、APP开发以及功能实现等方面完全异于一般的开源操作系统,这给黑客设置了极高的入侵门槛。当然,今天看来,即使安全如IOS系统,也存在诸多漏洞,更何况当前鱼龙混杂的国内网络市场。钓鱼网站、病毒木马、系统漏洞等等都严重威胁着支付系统的安全。黑客通过盗取用户名和密码、非法转移资金、洗钱等等方式,每年都给用户带来了巨大损失,这也是我国支付行业企业无法回避忽视的严重问题。

第二,经营多元化带来的角色定位与专业管理问题。《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在第三方支付准入问题上实行前置审批制度的最佳体现。该管理办法在设立准入门槛的同时,也对相关企业给出了更高的发展要求、创新要求与运营要求。因此,当前第三方支付企业有意向多元化综合性经营的方向转变,开始试水拓展除支付结算以外的业务,诸如信用评级、担保咨询、交易经纪、商务服务提供等方面的业务,并涉足金融领域,借助当前互联网金融的热潮,实现自身角色的转变。

人类商业史上,多元化的发展战略一直作为企业发展壮大的有效途径,为众多经济学家、工商界领袖所推崇。通过多元化的业务配置、资源分配与产业布局,可以有效规避单一产业的系统性风险、产能过剩风险以及市场饱和带来的营运风险等。同样,多元化的发展策略需要企业储备多元化的管理人才,建立对应的管理制度与流程等。而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企业多以重发展、轻管理的经营模式为主,风险防范意识薄弱,风险管控水平较低。目前有不少第三方支付企业可以为普通消费者提供信用卡充值支付服务,而国家禁止信用卡充值套现操作。因此,目前大多数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人员配置、资源投入、内控机制建设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还无法迎合转型带来的多种需求。

第三,分业监管带来的监管重叠与缺失问题。2011年,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正式成立,这是一家结合了行业自律与政策效果评估的组织,旨在推动我国的第三方支付行业规范管理、活跃创新。此外,监管部门也在最近几年先后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监管机制。目前,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企业自律三者互为补充,共同搭建了我国支付行业监管框架体系。

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目前实行分业监管制度带来的种种问题。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支付结算规定的制定,对结算组织的经营资格、资金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支付业务颁发许可证;出台相关第三方支付政策和管理办法;推动成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并指导其工作。银监会负责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开展的相关业务进行监管。证监会则主要负责对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推出的互联网基金销售、支付的监管。多头监督、分业监管带来的监管重叠与缺失等问题,影响了政策效果的发挥,不利于政策传导机制的高效运行。这一问题的核心在于各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联络机制,而这一机制的完善尚需时日。

18世纪60年代,发源于英国的第一次工业革命,不仅开创了人类生产力水平的新时代,同时也极大地密切了世界各地之间的联系,推动了海外贸易的繁荣。与此同时,商业贸易的支付方式与手段也快速发展,更加便捷、安全、稳定的支付工具日臻成熟,迎合了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到20世纪末,现金、票据、银行卡等已成为人们日常生产生活中最为普遍的支付手段。

进入21世纪,得益于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金融机构日渐开放的合作姿态,众多第三方支付机构能够接入银行等机构的支付接口,搭建连接消费者与银行之间的快捷支付桥梁。完全区别于传统支付模式的第三方支付体系,不仅是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突出代表,更在某种层面上,已经发展成为我国现有支付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然,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作为一种创新型的支付手段,涉及了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等,存在着诸多特殊风险。所以,应对其实行区别于一般金融机构的法律监管措施。目前,我国还缺少针对第三方支付完整意义上的法律法规。此外,其法律地位、经营范围以及主体间法律关系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争议。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更要考虑到国情需要,在不影响第三方支付产业继续创新发展的同时,实现对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合理引导与规划。未来,我国第三方支付在法律体系、监管制度以及行业规范等方面的逐步完善与成熟,将继续推动第三方支付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助力互联网金融惠及更多普通民众,彰显普惠金融的核心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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