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在结合中西方学者的研究理论基础上,认为移民融入研究首先要从移民个体或群体的视角出发,分析主体在这一社会现象中的行为特征和主观感受,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制度建设,达到社会治理的目的,而非直接从顶层设计安排融合制度。此外,移民融入也离不开其他社会群体的包容态度,移民群体与本地人群体并不是对立存在的,而是相互影响,相互包容与接纳。良好的制度孕育出规范的融合文化,进而才能使市场经济中发挥促进融合行为的机制得以运转。
本文认为城市移民融入的概念为: 城市移民个体或群体逐渐地从经济上得到立足基础,主动与城市社会连接,参与城市文化,获取与本地人相同的福利权益,最终从心理上认同自己本地人身份的过程。应该构建移民融入指标体系,全方位地测评城市移民的融入程度,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移民融合政策。英国文化委员会布鲁塞尔外交政策中心和移民政策组也于2004年提出了欧洲公民资格和融合指数(2007年改为欧盟移民整合指数)。其中,欧盟社会融合指标主要是针对欧盟公民的社会融合,而欧洲公民资格和融合指数是针对合法居住在欧盟成员国的第三国公民。(www.xing528.com)
黄匡时(2011)认为,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测量应该从城市和个体两个层面去理解。其中,城市层面的社会融合包括政策融合和总体融合两个方面: 政策融合是从城市与流动人口相关的政策角度去测量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状况,可以称为“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政策指数”;而总体融合是从整个城市流动人口总体来评价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状况,可以称为“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总体指数”。至于个体层面,主要考察流动人口主观融合感受和评价以及流动人口客观融合状态。从个体层面测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指标可以称为“流动人口社会融合个体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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