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社会治理中领导功能的实现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机制的运行方式。在传统“乡政村治”模式下,基层党组织在村治中一方面强调“管理”价值的实现,而忽视“服务”功能的行使;另一方面乡村基层党组织更多的是通过运用行政权力,进行自上而下单向度的命令形式实现在村庄治理过程中的“领导”。新时代背景下,随着乡村社会结构的变迁,社会阶层的分化,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各类乡村社会组织大量涌现,过去的强制、刻板的领导方式已经很难再被乡村社会所接受。凭借政治权力进行的命令式的强制管理方式不仅使得乡村基层党组织在村庄治理中难以发挥本应具备的领导功能,而且容易造成乡村社会民众与党组织形成对抗和冲突,导致乡村社会党群、干群关系的紧张化。实现党组织在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过程中的领导功能,必然需要改变和创新党对村治的领导机制模式,构建一种适合当前城乡融合,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进行乡村法治发展的新模式。
基层党组织对村庄治理领导权主要体现在领导所有参与村庄治理的组织和个人对村庄的治理活动。因此,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对象主要是社会主体,对于社会主体的领导从国家治理运行机制层面说不能运用强制性的政权力量,而应该利用党组织的先进性和“为人民服务”的本质特性影响广大的乡村社会其他治理主体和民众。因此,进行服务型政党建设成为乡村两级党组织创新领导机制,提升领导威信的重要内容。服务型政党在十八大报告中被正式确定成为新时期执政党建设的战略目标,而基层服务型政党强调“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服务型政党建设具体到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来说,将党领导下的“人治权威”过渡到“法治权威”是关键。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的当下,面对乡村社会发生的深刻变化,党的领导也必须进行功能结构性转变。党的领导从过去注重革命和生产转而关注社会和利益协调。对社会的关注就包括为社会提供服务,乡村基层党组织作为执政党的基层组织,为乡村社会服务更是基本职能所在。为乡村基层社会民众服务不仅仅是基层党组织的理念性转变,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实践中具体服务方式和内容方面。乡村基层党组织的服务首先体现在其引导乡村社会居民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将党和国家的政策在乡村社会得到贯彻和落实,使国家对乡村振兴投入真正转化成为广大乡村社会居民能够实际享受的实惠。其次,服务乡村社会民主进程的发展。乡村民主是国家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社会发展阶段性局限和民众普遍较低的民主意识是限制其发展的主要因素。乡村基层党组织作为法治型党组织,应该通过建立乡村社会利益表达和协商机制等平台,引导乡村公民积极参与民主活动,推动基层民主发展建设。再次,除了乡村基层党组织以外,对乡村社会居民承担服务职能得更为直接的主体是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而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在乡村两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因此基层党组织对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以及村庄民众自治组织的服务水平提升具有领导责任。最后,基层党组织可以对乡村各类社会组织进行领导。通过培育及扶持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性组织,为乡村社会提供基层群众真正需要的公共服务。为乡村社会和群众组织提供法律政策、精神文化服务是乡村基层党组织与其他乡村社会治理主体共同的服务内容,但是向乡村社会输出具有服务意识及能力的党员干部是党组织所特有的服务内容。乡村基层党组织的每个党员是广大乡村民众直接密切接触的党组织代表,党员的服务意识水平充分反映服务型党组织的完善程度。因此,对全体基层党员干部进行服务于人民的意识教育是服务型党组织构建和完善的关键。只有广泛分散于乡村民众之间的党员干部具有浓厚的为乡村民众服务的意识,基层党政组织乃至中国共产党整体威信才能提高,党在乡村基层社会的执政基础才能被夯实。(www.xing528.com)
乡村基层党组织为社会民众提供的服务和乡(镇)政府以及村民自治主体所提供的服务具有明显区别。在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过程中,其功能发挥逻辑从依靠“行政”转而依靠“社会”,空间上也从“公权”空间转向“社会”空间。乡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过程中,对于党组织、基层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三者的服务职能界限应该具有区分。乡村基层党组织发挥服务功能时,应该保证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等其他主体的服务职能独立。乡村基层党组织运用法治、民主制度和程序引导乡(镇)政府和村民自治机构为乡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产品,而非本身直接提供。在乡村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方面,乡村基层党组织运用其拥有的资源优势,包括组织、干部、党员人才资源领导建构和完善乡村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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