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普法规划和“意见”中都要求对普法的方式方法进行创新。农村的特定社会状况与城市存在很大的差异,一些创新的普法方式方法在城市社区所取得的良好效果在农村不一定能够实现。从注重实效的角度,对于乡村基层社会不同的主体,应该采用不同的形式以及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一)对农村留守居民加强传统方式的法治宣传教育
在农村留守的村民,除了少数“中坚农民”以外,一般都是妇女儿童、老弱病残。大部分留守村民的文化程度不高,与外界沟通交流少,因此一些浅显易懂的并且容易获取的表现形式更有益于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效果。例如,大部分中西部地区的农村留守村民家中不装配无线网络设备,不使用智能手机,在城市社区效果显著的利用新媒体网络平台及客户端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对于留守村民没有太大的意义。传统的宣传教育方式仍然是相对适合留守村民的普法方式,为了提高普法实效,通过创新对普法内容的表达以实现法律知识和法治意识与乡村社会居民进行有效对接。
通过身边随处可见的图片、文字形式的宣传材料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普法部门为农村地区专门编写内容有针对性的纸质宣传资料发放农村居民学习传阅。普法、执法、文化部门、律师团体等组织建立联动机制,组织各种形式的送法下乡和法治进乡村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普法部门与文化部门联合的法治文艺表演是各部门联动的传统法治宣传教育方式之一。法治文艺演出的形式一般比较受乡村基层居民的欢迎,但是要真正实现通过演出实现村民学习法律知识和感受法治意识的目的,需要考虑在演出的内容和表达方式的选择上与农村居民的兴趣点和接受能力相契合。以农村社会生产生活中发生的真实法律事件或纠纷案件为素材,采用当地农民最熟悉的、最受欢迎的表演形式(地方戏曲、小品、快板等)将大大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例如内蒙古乌兰牧骑自编自导,以牧民生活为普法素材,进行深受牧民们欢迎的“二人台”表演,在法治宣传教育过程中取得显著效果;各普法、执法部门与专业律师团体联合下乡为农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活动,在助力村民合法权益的维护、引导村民理性选择纠纷解决途径的同时,提高了农村社会的法治意识水平;人民法庭对于典型案例进行巡回审判,开展田间的、草原的、马背的、湖面的等各种具有地方特色的法庭,深入案件发生地开庭,组织当地村民参加旁听,以实践形式进行法治宣传教育。(www.xing528.com)
(二)利用新媒体平台进行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
为响应“七五”普法规划和“意见”对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进行创新的精神,全国各地各级政府都大力开发各类利用互联网平台客户端进行普法的新形式,这些创新形式具有特别的优势,尤其对于城市区域法治教育实效提高具有显著效果。微信、微博、QQ、手机报、今日头条、一点资讯等公众传媒成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常见新载体。人民群众利用电脑、手机查阅法律信息、接受法律服务,及时向专业律师进行相关法律咨询。互联网及人工智能技术等现代高科技为城市社区的法治宣传教育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农民工常年在城市生活,大部分都配备智能手机,通过多媒体平台获取各类信息成为农民工了解社会的主要途径。农民工作为城市建设主体之一,理应分享国家和各地政府提供的社会成员法治素养培养的福利。因此,一方面各普法相关部门应该及时引导和普及农民工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接受法律公共服务,另一方面对农民工负有普法责任的各执法机构应该建立联动机制,利用新媒体普法平台针对农民工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门的、更为方便快捷的服务内容,使农民工能够和喜欢利用新媒体平台获取法律知识、解决工作生活中遭遇的法律问题和提高法治意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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