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是当下乡村纠纷的主要类型,乡村和农民由于其环境决定,便不可避免地与土地息息相关,土地在乡村对村民来讲具有重大的意义,有时看的比生命都要重要,因此产生纠纷的概率也会更大一些。通过实际调查我们发现造成土地纠纷的因素具有以下几个方面,也就是当前乡村土地纠纷的类型。
(一)村民对村集体利益的损害引起的纠纷
在乡村地区一些村民为了获得不正当的利益,不按照土地承包合同去做。比如有的村民会以较低价承包土地然而却以较高的价格非法转包给其他村民,从中坐收渔利以赚取中间价,甚至一些村民根本就不遵守土地承包合同,故意不缴纳承包费,制造各种事端,致使村干部催收困难,使得集体和后续承包的村民有着不小的困扰。尽管中国农民具有质朴善良的美德,但是我们不能否认的是,也有一些村民过于自私自利,贪图小便宜,尤其是漠视集体利益,往往对集体造成损害。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村民之间的承包土地利益纠纷
乡村土地纠纷是经常发生在村民之间的纠纷,现实情况下不乏有一些仗势欺人的村民侵占其他老实巴交村民的土地。在调研的时候通过对村民的采访,乡村土地的地界是引发纠纷的主要导火索,一些村民在翻地、灌溉土地的过程中会侵占他人土地,因此造成土地纠纷。除此之外,也有的是村民经过换地、转包等情况导致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现有承包土地者之间的纠纷。这往往是利益之争,谈不上什么深仇大恨,其中多数以公正的方式加以处理,问题自然就会得到解决。(www.xing528.com)
(三)乡村干部对村民利益的侵害引起的纠纷
目前在乡村确实存在着一些村干部责任心差、业务能力不高,或者有时候的不作为给村民的利益造成损失。一些素质不高的村干部利用手中的职权,对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做手脚”,私自改变合同条款或对标的物重新分配,于是产生了土地纠纷。在一些乡村存在着这样的问题,村干部和村民之间的确也存在着某种程度的矛盾,村霸则往往是村干部家族的成员,这种现象说明了乡村社会自身的复杂性,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现在正在扫黑除恶,乡村中的恶势力虽然相比城市里的要小一些,但也不容忽视。为了保障乡村的良好法治秩序,要对村霸进行整治,同时要加强村干部的选拔机制建设,真正选拔出德才兼备的村干部。
(四)因宅基地或征地等引起的纠纷
随着国家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推进,乡村城镇化转型的速度不断的加快,市场资本不断涌入乡村,在这些大的社会背景下乡村宅基地等土地纠纷不断增多。目前处于城乡接合处的乡村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例如拆迁、征地、补偿等一系列的社会纠纷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这些纠纷的数额往往都是比较大的,在乡村土地开发利用的过程中以及在宅基地流转、房屋拆迁这几个方面由于巨大的经济利益难免会产生不可避免的纠纷。并且这些纠纷往往涉及的不是单个人而大多是群体事件,如果处理不当很有可能会造成社会事件。我们国家关于乡村土地的法律法规也是日渐完善,通过制定颁布相关的法律是国家解决目前乡村土地纠纷的法律依据。目前为止我国共有解决乡村土地纠纷问题的三部重要法律,分别是2003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包法》、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基于这三部法律的出台有力地解决了我国现实中遭遇的一系列土地疑难纠纷案件。在为了解决土地征收补偿款纠纷的时候,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及时回应了如何科学合理地对合法拆除房屋的补偿问题。虽然我们国家目前有关乡村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地出台,但是面对日益复杂的土地纠纷问题仍然显得力不从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